长政办发〔2017〕6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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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7〕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创新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运作模式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视频文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视频文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文化金融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关于建设视频文创人才特区的若干措施》《关于构建“马栏山指数”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关于创新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运作模式的若干措施


 


为创新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称文创园)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文创园建设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的视频文创产业集聚区,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建立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发展智库


(一)成立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发展智库(以下称智库),作为文创园的高层决策咨询、参谋机构,纳入园区管理体制,参与园区重大事项决策。


(二)智库为园区开发建设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参考建议或预案,主要包括:


1、对园区发展过程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重大规划,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对园区视频文创产业发展、企业做大做强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对特色化、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视频文创产业项目进行挖掘、推荐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4、推动视频文创类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5、推动与国内外知名视频文创园区、企业的合作交流,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6、推动园区先行先试和创新体制机制,争取国家、省级各类试点示范,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7、对涉及园区发展的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智库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视频文创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权威的专家;


2、在视频文创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家;


3、在视频文创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


4、在视频文创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高水平的行政、法律、管理等人员。


(四)建立智库咨询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智库成员会议,交流工作、


研讨问题;根据咨询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涉及园区的规划、建设、改革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及重大投资项目,须征求智库成员意见;涉及园区的重大活动,可邀请智库成员参加。


(五)文创园管委会应协助智库成员了解情况,查阅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智库成员应主动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六)智库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园区年度预算,专项核拨。


二、建立文创园“合伙人”制度


(一)文创园“合伙人”是指在视频文创及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号召力和带动力,


能与园区结成奋斗共同体,共担风险、共历艰辛、共享成功、共创未来的国内外行业领军人


物、知名代表人物、著名创业投资人等。


(二)文创园“合伙人”由文创园管委会和智库共同组织认定,三年一届,每届10人左右。经认定的“合伙人”将履行共同谋划“马栏山”建设发展、引进产业链伙伴资源和重大项目、推动高层次交流合作、向外宣传推介“马栏山”等责任和义务。


(三)每年举办一次文创园“合伙人”高峰论坛,邀请行业专家、业界精英聚焦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发展,借助文创园“合伙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马栏山”品牌效益。


(四)开设“马栏山”名人录,将文创园“合伙人”纳入名人录,列为“马栏山”专属 ,优先享受市级各类优质资源和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视频文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视频文创企业,将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称“文创园”)打造成全国文化创意产业高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对入驻园区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纳税


起5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授权文创园管委会通过奖励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配套、人才补贴等方式全部用于支持园区发展。


二、支持国内外知名视频文创企业及研发机构、经济组织等在园区设立区域性总部、职能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在长注册为法人单位的,自认定当年起,按对市级财政贡献部分计算,前三年给予50%奖励,后两年给予30%奖励。


三、积极落实好国家、省、市级“双创”政策,支持视频文创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市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对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视频文创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办公面积5年期免房租;对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视频文创企业,给予2000平方米办公面积5年期免房租;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视频文创企业,给予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5年期免房租;对视频文创初创企业,按企业员工每人12平方米办公面积计算,给予5年期房租优惠政策待遇。


五、鼓励企业引进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先进数字视频技术和文创产品版权,并积极开展前沿数字视频原创技术、文化项目原创版权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企业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六、加强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支持园区视频文创科技企业优先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文化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符合立项条件的视频文创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七、按照长沙市相关规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视频文创类产品和服务纳入两型产品和创新创意产品,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支持。


八、切实降低视频文创企业用电、宽带服务、机柜租赁等成本,建设“马栏山云”大数据中心,采取园区整体打捆购买大流量包、财政补贴等方式,将机房机柜租赁价格控制在4万元/机柜/年以内,数据中心互联网宽带价格降至12万/G/年以下。在园区布局专属机房,建设呼叫中心,数字中继价格控制在1万元/条/年以内。加快建设国际互联网出口专线,


开展5G和窄带物联网试点,满足视频文创企业大规模的数据存储、运输和交换需求,打造全国带宽成本最低洼地。


九、引导视频文创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文化项目建设,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等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影视传媒、数字创意设计、软件业、版权等行业及其衍生产品的出口。


十、对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视频文创企业,一次性给予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境外成功并购的优秀视频文创企业,经核准实际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在园区实行视频文创服务消费券制度,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对成长性视频文创企业购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以服务消费券形式给予补贴,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关于加快视频文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称“文创园”)建设步伐,以视频文创企业需求为导向,搭建集行政服务、协同创新、技术支持、版权保护等在内的视频文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一站式、全链条视频文创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围绕“智慧园区”建设,搭建包括网站、微信群、移动APP、文创企业大数据信息系统等在内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优化简化和规范文创企业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打造透明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各项政务事项,最大程度便利文创企业及个人办事创业。


二、网络视频牌照集合平台。争取对湖南广播电视台、长沙广播电视台等已有网络视频牌照进行升级,采取给予牌照共享方补贴等方式向园区企业开放。积极争取与国家部委共建园区,申请开展视频文创企业集体网络视频牌照试点,构建专业化视频审核的专业团队,为视频文创企业行业准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三、文创协同创新平台。对园区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


四、文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创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园内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服务,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


五、视频创作共享平台。支持为园区文创企业及个人搭建集演职人员、演艺场地、设备租赁、视频拍摄、剪辑编译、推广发布等在内的视频制作共享服务平台。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对在文创园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频文创类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购买视频创作公共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文创服务消费券形式给予补贴。


六、视频内容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为文创企业及个人搭建集视频内容创作、分发、运营等在内的视频内容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众创、众包、众筹等方式实现视频内容的创造、更新和汇集。根据平台建设内容及预期效果,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版权综合服务平台。对开展版权登记注册、鉴定评估、融资担保、托管代理、版权交易、版权信息查询、版权项目管理等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平台机构,鼓励其采取低于市场价的优惠费率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对其年度优惠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优惠额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园区平台进行版权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且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5%的比例给予版权权利人或机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高端智库服务平台。在视频文创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对视频文创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符合国家智库认定标准并取得长沙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端智库或研发机构,根据其具体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关于促进文化金融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金融与视频文创产业深度融合,根据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称“文创园”)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建立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视频文创企业做大做强,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湘江基金小镇内各类投资机构在企业创业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引进知名创业投资人、知名基金管理人,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投资园区视频文创企业。


(一)建立文创园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聚焦孵化期、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成长视频文创企业。


(二)支持投资机构在园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根据其投资于文创园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支持。


1对于开展天使投资的,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5%,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对于开展创业投资的,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0%,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发展视频文创互联网金融业务。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引导互联网金融支持视频文创产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类机构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视频文创人才和小微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鼓励成立众筹平台,支持创意型文化产品生产和项目建设。鼓励发展文创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为文创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搜索和功能对比等专业服务。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积累视频文创小微企业大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甄别基础。


三、加大视频文创企业信贷投入。


(一)支持长沙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马栏山文创支行。支持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合作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融资担保业务后出现的不良贷款或代偿本金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按照每年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文创信贷产品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至40%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同一笔文创信贷融资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30万元,同一笔文创信贷融资的补贴不超过3年。


四、支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对文创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3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补贴总额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文创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的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文创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自企业挂牌第二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持续督导费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满一年,经营规范,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六、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一)成立文创园信用促进机构,按照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建立信用分级评定标准,对取得认定视频文创企业会员资格的,接受其信用管理,购买指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达到一定等级以上的,给予50%的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对于通过信用评价体系获得贷款的视频文创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30%-70%的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满足多项信用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时,以享受最高补贴额为准,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文创园管委会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七、支持完善企业担保体系。


(一)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采取担保附加认股权、期权等方式为企业债务性融资提供“零担保费”服务。按照担保规模的02%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担保机构对同一企业担保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文创园成立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以视频文创企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为风险补偿对象的针对性机制,政府对银行为中小微视频文创企业提供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园区内中小视频文创企业可以用知识产权等作为无形资产从银行贷款。


(三)对视频文创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方式获得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对经认定的担保机构向视频文创企业收取的担保费,按照担保费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于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当年发生视频文创企业担保代偿的担保机构,按10%给予代偿补贴,单家担保机构每年累计获得的代偿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八、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创意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给予企业融资费用20%的补贴,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3年。按照每年新增业务规模的1%,给予融资租赁机构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纳入机构补贴总额的单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建设视频文创人才特区的若干措施




为加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称“文创园”)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际化视频文创人才特区,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实施一流视频文创名家引进计划。对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国内外知名人士、国际一流文创人员、顶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到马栏山创业投资的,可按《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申报长沙市高精尖人才,获批A类、B类高层次的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标准的区域同期市场均价全额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实施海外视频文创人才引进计划。瞄准好莱坞等全球文化创意产业标杆区域,积极开展国际文化创意项目合作,多渠道引进国际文化创意人才。支持外籍视频文创人才在园区创意创业,享受与国内视频文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选聘一定比例的海外知名视频文创人士进入园区发展智库或担任“合伙人”。


三、实施视频文创青年人才发现计划。打破文凭、职称、资历、身份等限制,对知名草根明星、演艺新人、网络红人、制片人、网络写手、民间艺人等视频文创人才等来马栏山创业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补助。每年遴选20个优秀视频文创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建立健全视频文创人才激励体系。经认定且在园区投资创业的紧缺急需创新创意人才,其年度当年税前工资薪酬(不含分红等)收入在20万及以上的,按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为期5年的奖励。对企业职工由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等所得形成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为期5年的奖励。


五、加大杰出视频文创人才奖励力度。按年度组织马栏山视频文创杰出人才评选,对园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高层次人才在园区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在三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人才个人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建立永久性视频文创人才激励阵地,在园区探索以有突出贡献人才姓名命名道路、景观和建筑。


六、建立多样化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实行以人(名家)引人(团队)、以机会(提供创业机会)引人、以活动引人、以赛事引人的策略,采取公开招聘、兼职、短期聘用、项目合作、咨询、讲学、开办工作室或创作室等多种形式,吸引文化创意人才来马栏山创业。园区探索设立马栏山星探奖,对推荐引进优秀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打造高端优质的居住环境。支持园区规划建设高标准、特色化的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人才、急需人才、青年人才界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平米、120平米、60平米的免费租住面积奖励;对未在园区居住的人才,分别按照所在市场租房均价给予相应面积的房租补助。为海外高端视频文创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八、优化视频文创人才公共服务。经文创园管委会认定的视频文创人才,实施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人才凭卡可享受出入境、落户、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相应服务待遇。创新拓展人才服务体系,建立人才服务站,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突出精准到位,为视频文创人才提供柔性化、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推出人才发展联盟、创业沙龙、头脑风暴、项目路演、项目资本对接会等品牌活动,为人才学经验、寻资本、谋合作打通渠道。


九、推进视频文创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文化创意基地合作创建马栏山视频文创学院,重点培养熟悉视频文创产业整体运作的复合型人才,以及视频文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等关键环节的专业型人才。支持市属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文化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工作室、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并根据工作室或基地实际建设情况及企业效益,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十、加强视频文创人才需求监测。构建以人才数量、人才质量、人才需求和人才来源等为支撑的园区人才需求监测体系,实时监测企业对人才队伍需求的变化。设置人才数量预警机制,做好紧缺人才统计调查工作,及时编制发布园区紧缺人才需求信息,促进视频文创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






关于构建“马栏山指数”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马栏山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培育,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开放化发展,将马栏山打造成全国一流、国际领先的视频文创产业的内容原创基地、数字制作基地和版权交易基地,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马栏山指数主要包括马栏山生产力指数(包括台播收视和非台播视频流量)、马栏山交易指数、马栏山创新指数、马栏山智娱指数、IP指数等分项指数,综合反映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高端度、交易活跃度、财富集聚度,致力打造全球首个视频类交易指数,成为代表中国视频制作和交易水准的风向标。


二、采取市场化手段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借鉴“中关村指数”“滨海高新指数”“麓谷创新指数”等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编制和后期服务经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科学构建“马栏山指数”指标体系,并进行数据采集和指数合成。


三、打造全国性的马栏山指数发布平台。以湖南广播电视台为主体,负责马栏山指数的发布。支持湖南广电、长沙广电等成立马栏山视频信息咨询公司,为全国视频剧作提供收视调查等服务,打造比肩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公司等行业龙头的旗舰型企业。


四、支持建设长沙(马栏山)文化产权交易所。实施以视频版权为主体(包括通过TV平台、PC平台、手机平台及其他新媒体平台播放的视频),覆盖影视版权、新媒体版权、体育赛事版权、文学版权等全领域版权要素流通交易。远期拓展至整个文化产业的产权交易(包括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逐步把长沙文交所建设成为品类丰富、交易活跃、功能健全、运作规范、服务完善的全国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对长沙(马栏山)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补贴。比照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有关政策支持长沙(马栏山)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


五、依托“马栏山指数”的发布运营集聚高端配套要素。对开展台播和非台播视频版权登记注册、鉴定评估、融资担保、托管代理、版权信息查询、版权项目管理等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机构,鼓励其采取低于市场价的优惠费率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其年度优惠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优惠额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与“马栏山指数”相关的信息集散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功能性、平台性项目在马栏山落地,对于重大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打造“马栏山指数”的全球影响力。与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合作,每日实时面向全球公布“马栏山指数”。编制发布马栏山指数月度分析研究和年度分析研究等,打造行业趋势性分析权威媒介。举办“马栏山指数”年会、国际研讨会、高层峰会等,突出高峰对话、专题研讨、对接洽谈等特色,打造国家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士、全球视频产业领域专家学者和业界领域云集的行业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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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沙市, 马栏山, 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