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函〔2017〕16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7〕1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长沙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3号)和《长沙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强化监管、规范高效的原则,依托长沙市“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长沙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介超市(以下称中介超市),为振兴实体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提供优良的中介服务环境。
二、功能定位
(一)规范管理功能。在长沙市“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在建)上增设“长沙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网上中介超市” 平台,为业主、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资质登记、信息公开、人员管理、咨询查询、信誉推介、申请入驻、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服务。通过基础信息采集梳理,建立全市中介机构基础档案信息库,管理并公开中介机构名称、法人、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信用等级、地址、电话等信息。
(二)交易服务功能。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发布各级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信息后,由入驻中介超市的机构按照网上报名、公开竞价、公开选取等程序竞争获取中标资格,再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公示中标结果,实现选取中介机构“一站式”交易服务。法律法规或特定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评价功能。通过中介超市实体平台和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服务,全程跟踪监督并记录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管理信息,客观作出信用等级评价。
三、入驻范围
(一)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作为投资审批受理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称中介机构),应当通过网上申报、资质确认、备案登记等程序,入驻全市网上中介超市。具体范围按《长沙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投资审批受理条件的强制性和指定性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入驻网上中介超市。
(三)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及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参照执行。
(四)本方案不适用于涉密项目。
四、任务分工
(一)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按照“统一建设、集中部署,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统一平台、两级使用”的原则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开展立项申报、招投标手续、开发部署软件系统、采购安装硬件设备等工作。依托平台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库,将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名称、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合同范本、办事指南、对应的审批服务事项等通用性基础数据,作为中介机构备案入驻的标准化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优化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月)
(二)建设中介超市实体平台。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创造条件建立实体中介超市,采取自愿进驻、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中介服务提供展示、查询、洽谈等实体场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三)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政府和部门自行设立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办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可通过竞争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不得转嫁给业主办理;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长政发〔2016〕9号)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汇总公布长沙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1.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中介机构库、涉及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清理上报,汇总形成长沙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资源库,实施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渠道发布公告信息,邀请全国各类行业符合执业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申请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入驻中介机构进行资质确认并集中审核后,提出并公布入驻中介机构名单,统一在网上中介超市备案登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编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价格监管制度
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根据行业竞争情况,分别收集汇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目录,严防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编制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政府管价的项目价格目录清单,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开展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和服务监督检查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自查,实行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彻底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无力承接的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后报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牵头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长沙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超市是深化“一次性”审批改革、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举措,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介超市统筹监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实体、网络中介超市建设及日常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中介机构的选取提供现场服务、见证服务和同步录音录像服务,对中介机构选取过程的数据和材料进行保管。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级统一开发部署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包括应用软件、信息资源库和存储服务器等建设内容,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在“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给予保障。
(四)加强督查考核。中介超市的建设按照“一次性审批”的要求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组织力量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切实加强监管。市编办、市优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原则,从人员编制管理、财政供给等方面脱钩改制情况和对涉及中介机构监管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及监察部门要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督查,及时予以通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环境、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六、本方案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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