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函〔2017〕10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在长沙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实行优待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0:14:07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在长沙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实行优待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7〕1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应征入伍热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国家和军队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对在长沙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实行优待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给予奖励和差旅费补助

(一)对在长沙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1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市)按照4∶6的比例分摊解决,经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核实后,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于大学生入伍3个月以后、1年以内发放到位(或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同时发放)。

(二)对在长沙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以下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

1.在长沙就学的外省户籍大学生和在外省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3000元;

2.在长沙就学的省内外地户籍大学生和在省内外地就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2000元;

3.在长沙就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500元。

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市)解决,经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会同学生所在高校核实后,由兵役机关配合民政部门于新兵起运前3天发放到位。

(三)以上所称大学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在校生、研究生和入伍当年录取并入学的新生。

二、提高“进疆进藏”奖励标准

将“进疆进藏”一次性奖励标准由10000元/人调整为20000元/人,将征集任务中明确的“高原条件兵”纳入“进疆进藏”奖励范围。所需经费由市、区县(市)按照4∶6的比例解决,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核实,区县(市)民政部门于新兵起运前发放到位。

三、定向招录部分退役士兵

全市招录政法干警时,安排不低于总名额的20%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新招职工时,安排不低于招聘比例10%的名额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包括退役义务兵和退役士官,其中退役士兵大学生(含退役后复学且毕业的大学生)优先招录。

四、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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