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6〕7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6〕7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6〕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当前,我市畜牧业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规模养殖迅速发展,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畜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格局正在形成,但也面临养殖结构不合理、畜禽污染治理压力大、科技支撑乏力、保障体系投入少等困难和问题。为合理高效解决难题,突破发展瓶颈,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保供给、保生态、保安全”目标,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着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问题导向,加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组织化养殖,推进产业化发展,强化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和市场保障体系,实现长沙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年出栏生猪稳定在600万头左右,年出栏(笼)肉牛15万头以上、肉羊100万只以上、家禽8000万羽左右。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产率100%,畜禽粪污处理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达到5万吨以上,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
(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强产业指导,依靠市场机制调控和配置资源;坚持协调发展,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突出地方品种特色,构建优势产业带;坚持生态优化,实施农牧对接,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型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品牌建设,实施龙头带动,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完善产业链条,争创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坚持依靠科技,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引进推广先进核心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培育自主特色品种,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坚持政府扶持,鼓励多元投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融资体制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构建现代都市畜牧产业格局。
1.完善畜牧养殖规划布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适度规模、综合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资源承载能力,调整完善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功能区土地利用管理的要求,依法对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行规定并公示,同时逐级上报备案。按照区域规划严格畜禽养殖的治理与退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全面禁止规模养殖(除科研、教学、育种特批外),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浏阳河流域长沙县段两岸l000米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1000米范围内、浏阳市段流域两岸500米范围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0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浏阳河、捞刀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流域两侧1000米范围内,株树桥水库等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统一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限期退出。
2.优化畜牧产业结构。按照“保猪、稳禽、促牛羊”的发展思路,继续稳定生猪和家禽生产,加快发展草食牧业。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畜牧产业,按照保种打基础、育种上水平、供种提质量、引种强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宁乡猪、大围子猪、浏阳黑山羊的保护力度,修订完善地方品种保护方案,建立地方品种保种场、保种区和基因库管理机制,加快构建资源原种场、扩繁场和商品场配套的资源繁育推广体系,增强地方良种供给能力。加快畜牧加工行业结构调整,采取关、停、并、转等形式,淘汰落后企业和产能,培育加工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质量安全可靠、具备成长性、示范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优化加工产品结构,提高冷鲜肉比重,加强肉、蛋、乳制品的精深加工,加大名特优传统肉类食品的改造与保护,做大做响湘菜肉制品、休闲食品。
3.打造畜牧优势产业带。遵循产业化、规模化、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思路,打造以宁乡县流沙河镇、老粮仓镇为重点的宁乡猪特色产业区;以长沙县金井镇、望城区茶亭镇为重点的大围子猪特色产业区;以长沙县北部和望城区东部为重点的蛋禽优势产业带;以宁乡县中部为重点的肉禽优势产业带;以浏阳市东、北部和宁乡县中、西部为重点的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推动资源条件好、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畜禽养殖企业,辐射带动形成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品牌化的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
(二)加快提升畜牧产业化水平。
1.培育多元化养殖经营主体。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大力培育标准化养殖场、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养殖合作社等规模养殖生产主体。支持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现代养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连接高效的新型畜牧业组织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流通中介组织、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产业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培育社会化的畜牧业服务主体。
2.推广现代化生产管理模式。按照设备先进、环境可控、效益较高的要求,巩固提升生产基地建设水平。引导养殖场(户)转变观念,加强基础设施改造,采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普及自动喂料、自动控温、自动清粪、湿帘降温、封闭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模式。鼓励大型养鸡场采用自动捡蛋、清洗打蜡、机械喷码等现代化设施设备。
3.加快畜牧产业链资源整合。积极引导、推进畜牧生产中的不同环节、不同主体资源整合,提升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扶持产业链整合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通过供应统一品种、制定统一标准、提供统一服务、实施统一营销,将分离的产业链、价值链按垂直管理方式进行有效整合。变革传统销售方式,建立畜禽产品直销网络体系,组建肉制品分拣配送中心,完善冷链物流链。支持畜牧龙头企业依托地方特色资源、特色养殖方式,通过股份合作、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资本运作方式,加快产业链资源横向整合。大力推广“公司+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养殖户采取参股入股、利润返还、订单收购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享受更多产业增值效益。
4.大力发展畜牧加工业。按照融合发展、加工带动、产业高效、产品丰富的要求,大力发展猪、牛、羊、禽肉类制品、蛋制品、乳制品及其副产品加工,延伸拓展产业价值链。加快培育发展畜牧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与长沙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加工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整合力度,支持骨干企业做强、中型企业做大、小型企业做精,重点培育一批畜牧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引导养殖、加工经营主体,互相对接,建立稳定的原料供求关系,实现合作共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化水平。
5.加强畜牧产业品牌化建设。着力构建以名牌产品为主导、大型骨干企业为支撑、上下游产业配套的现代畜牧产业发展模式,不断提高畜牧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引导养殖企业增强品牌和质量意识,推动优势企业和产业密集区规模快速扩张,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大力培育壮大本土有潜力的加工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大型加工企业,打造一批品牌基地、品牌企业。鼓励和支持经济实力强、创新意识超前的龙头企业开发地方良种,打造特色品牌。
6.加快推动“互联网+”畜牧业发展。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改造畜牧生产、经营与服务,大力发展畜牧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实体企业建设集信息发布、产品交易、产品追溯于一体的垂直型电子商务体系。鼓励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鼓励互联网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加强产销衔接,促进畜禽产品流通。不断扩大畜牧业物联网应用研发,建成一批畜禽养殖物联网示范基地,推广一批节本增效畜牧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扶持地方特色产业,根据网销产品的特点和要求,注重培育电商适用畜禽产品。
(三)大力发展畜牧生态养殖。
1.全面推广标准化生态养殖。按照选址适宜、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饲养科学、防疫严格、治污达标、管理规范、示范有力的要求,加大养殖场栏舍、设施、疫病防控等方面的改造,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有效提高畜牧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养殖效益。引进和支持现代化的大型规模奶牛养殖场和良种奶牛基地建设。
2.推行种养平衡的循环农业。实施农牧对接、种养平衡战略,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通道,充分考虑当地土地的粪污承载能力,鼓励养殖场、种植及农机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签订合同、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对接,建立“畜禽—沼—田”“畜禽—沼—林”“畜禽—沼—果”“畜禽—沼—菜”生态循环农业,实现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结合生物菌种、无抗饲料、生物堆肥等新技术,探索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种养平衡的高效模式。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秸秆资源,重点推广青贮、秸秆氨化、过腹还田等成熟技术,积极鼓励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草食动物生产。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引导养殖场(户)推行干清粪处理工艺,做好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改造。完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加强养殖场干粪棚、沼气池、多级沉淀池和水生植物净化池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种养平衡治理、工业化污染治理、生态湿地治理等养殖污染生态治理模式,严禁养殖粪污直排污染,实现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
4.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畜产品优势产区配套发展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产业,支持在大中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周边建设有机肥工厂,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在农村秸秆丰富和畜禽分散养殖区建设小型有机肥堆肥池,引导和支持粮油、果蔬等种植基地使用有机肥,逐步形成了“农牧结合、就近利用”“林牧结合、自然利用”“协议消纳、异地利用”“加工制肥、分散利用”“就地还田、直接利用”等五种方式,逐步建立“一场一厂一池一园”的畜禽养殖和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
(四)全面夯实现代畜牧业发展基础。
1.加大畜禽良种基地建设。依托科研院校和育种机构,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构建畜禽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科技攻关和自主创新,以生猪为重点,重视地方优质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完善“育、繁、推”种业体系,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培育集团化种业核心企业,建设核心育种场和原种猪场高端育种基地,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品种、配套系和品系。
2.完善畜牧产业信息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畜禽产销信息体系,完善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规模养殖场与畜牧统计部门的信息联网,逐步建立规模养殖场生产数量直报制度,及时掌握产销动态,提高生产宏观调控水平。加强信息发布和预警工作,引导农民正确认识市场形势,指导养殖者合理安排生产,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3.大力发展饲料和兽药工业。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引进与开发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开发安全、环保、高效为特征的饲料、兽药产业,促使饲料、兽药产量与质量同步提高,确保养殖投入品的安全高效,与全市养殖容量基本配套。鼓励大型饲料企业延伸发展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业,引导饲料企业与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形成集种苗、饲料供应、配套服务,养殖产品回收、加工,产品品牌营销于一体、产业链条完整、责权利明确的产业体系。
(五)稳步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1.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和落实强制免疫、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和扑杀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狠抓生产领域动物防疫管理,突出抓好流通领域动物卫生监督。切实强化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体系建设,不断规范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报告、诊断、处置,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不断总结完善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机制,稳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2.改革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对不在岗或离退后留下的空编及时补充,并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推广浏阳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畜禽养殖、兽药龙头企业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政府引导、购买公益性服务与市场主导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健全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三年内建成40个区域性乡镇动物疫情监测站,配备专业监测技术人员和监测装备,县级配备疫苗冷藏车和相应冷链设备。
3.强化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整合现有官方兽医资源,合理布局,加快推进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配套添置设施设备,规范畜禽(产地、屠宰)检疫申报点和屠宰场(厂)检疫室、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严格畜禽产地和屠宰环节检疫监管,规范养殖场所、宠物经营场所、诊疗场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办案力度。切实加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努力确保公共卫生、动物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安全。
4.健全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意见》(长政发〔2014〕43号)规定的时间和任务要求完成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配备收集运输车辆,配套建设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加强与保险公司联动,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公安、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收集、暂存、转运和集中处理,部门监管、保险理赔、处理补贴一体化管理,不断完善畜禽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建设。到2018年,全市建成以区域性公共处理设施为主体,覆盖面广、运转高效、生态环保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
(六)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建成可追溯系统,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对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认真执行兽药使用休药期、养殖档案记录、免疫档案等制度。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制售伪劣产品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
3.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体系、肉品批发配送体系和溯源体系,加强屠宰企业资源整合。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既要贯彻落实好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又要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资金、土地、融资、风险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级政府要立足区域资源优势,与城市发展、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制定主导产业清晰、目标任务明确、建设布局合理、规模设施良好、科技支撑有力、运行机制合理,有科学性、长远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引导畜牧业生产。
(三)加大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好中央和省级畜牧业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加大对畜牧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畜牧业产业整合、种质资源保护、标准化生态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重点项目(基地)和设施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发展实际安排本级畜牧产业专项扶持资金。
2.加大畜牧业金融支持力度。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设立基金等方式,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充分发挥基金的放大效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严格落实各项畜牧业政策性保险。
3.建立生猪价格调控风险机制。充分发挥“菜篮子”物价调节基金作用,每年在农业切块资金中适当调剂部分资金,用于生猪价格调控,增强标准化规模猪场抗风险能力,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稳定。
4.设立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基金。设立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基金,用于因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扑杀、按净化计划组织实施淘汰畜禽的补助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按《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执行,市和区县(市)按1∶1比例承担,由区县(市)政府先行垫付。各区县(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对扑杀的畜禽按标准及时足额补助到农户。
(四)严格依法行政。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各级依法行政水平。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管理、畜禽养殖用地和养殖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规范养殖生产经营行为,为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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