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6〕7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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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6〕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着力规范肉品流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畜禽屠宰是重要的民生产业,肉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必要举措。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优化,健全完善了畜禽屠宰管理体系,有效提高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效率,但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肉品注水和添加“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必须紧紧抓好、不断提升,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开创屠宰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首要任务,建立上下衔接、部门协作、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畜禽屠宰管理体系,加快推动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坚决遏制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肉品流通市场秩序,实现屠宰检疫检验率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到2020年,全市安全肉品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完善直销配送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安全肉品全覆盖。

三、切实强化畜禽屠宰管理的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加强屠宰监管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逐级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各区县(市)要建立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屠宰行业管理和执法机构,保障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及时协调、解决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监督执法职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加强肉品流通、消费和肉制品加工环节销售、使用肉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环保选址和污染防治,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肉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拆除私屠滥宰窝点的违章建筑,查处销售非法肉品流动摊贩。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注入其他物质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配备与畜禽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完善进厂查验、“瘦肉精”抽检、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台帐记录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积极引导畜禽屠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综合考虑全市城乡发展规划、畜禽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交通运输状况、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地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优化畜禽屠宰行业布局,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屠宰企业设立标准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防止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十三五”期间,全市原则上不新建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厂。加强调研论证和规划引导,稳步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

(二)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场主导、政策扶持的原则,引导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改造,提升屠宰企业标准化生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屠宰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积极发展自营批发和冷链配送销售服务。实施屠宰行业品牌战略,支持企业积极发展肉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大型屠宰企业通过合作、收购、自建等方式,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行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挂钩、屠宰企业与超市对接,逐步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

(三)加强肉品批发配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肉品冷链配送,提高定点屠宰肉品覆盖率。对定点屠宰肉品能够配送到的乡镇,不新建定点屠宰企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在严把基本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检疫条件和环保条件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乡镇小型屠宰场点。

(四)强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兽药残留监控和养殖运输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病死、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超标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规范屠宰加工和检疫检验操作流程,加强生产过程监管,落实牛、羊、禽肉产品市场索证管理制度,原则上可采取在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立牛羊屠宰车间的方式开展牛羊定点屠宰,采取在大型家禽批发市场设立家禽集中屠宰车间,在市主城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推动家禽集中屠宰、生鲜上市。

五、全面加强畜禽屠宰行业执法督查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法屠宰行为,严厉查处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和添加“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案件查处通报机制,及时通报违法屠宰等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构建社会共治机制。严厉查处从事私屠滥宰,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

(二)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监督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加强监督抽检工作,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产品经市场流向消费者,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查处采购、销售和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者,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充实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装备和工作经费,保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屠宰企业的远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监管。加大对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管理能力。健全畜禽屠宰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六、切实强化畜禽屠宰管理的工作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设立促进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与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7年起,对畜禽屠宰企业在工艺设备、检验检疫、质量追溯、精深加工、品牌培育、产业链延伸、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予以补助;对肉品批发配送体系建设、新增肉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予以补贴;对开展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予以资金支持;对动监屠宰执法、设备购置、举报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保证安全肉品市场供应,严格执行代宰收费标准的定点屠宰企业,核实代宰收费低于其成本费用的部分予以奖补。落实对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中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制定屠宰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将屠宰从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屠宰操作技术工人、检测检验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引导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强化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引导肉品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加大畜禽屠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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