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8〕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0:50:17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长政发〔201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2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7〕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2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要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事项健康发展。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附件:
1.长沙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长沙市政府部门规范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长沙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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