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7〕3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0:47:09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长政发〔2017〕3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长政发〔2017〕3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加快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精神,现就强力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筑招商引资“一盘棋”格局


(一)强化招商引资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招商引资放在我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高度进行谋划,放在做大经济总量、培育发展动能、振兴实体经济的关键位置进行推动,关心招商、支持招商、参与招商,形成全市上下比学赶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第一抓手”。发挥招商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层级协调等工作机制,在“精准、舍得、执着”上下功夫,聚焦重点、注重实效。


(三)落实招商引资责任。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一岗双抓”。市直部门和区县(市)、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调度。落实园区招商引资主战场责任,按照国家级园区“两主一特”、省级园区“一主一特”的产业功能分区,明确主导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发挥好各产业链推进办公室作用,围绕“强链、补链、延链、育链”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


(四)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搭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践行热情服务、业务精湛、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店小二”精神,切实将“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只让客商跑一次”等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招商引资重点


(五)着力招大引强。根据我市“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紧紧围绕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编制重大产业招商引资目录,建立重大项目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以及行业前20强企业。强化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我市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促进产业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


(六)发展总部经济。吸引跨国公司、央企和民企来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形成总部集群布局和集聚效应。积极推动湘商产业、资本、人才、科技多领域回归,引导省外湘商将总部企业整体搬迁到我市或在我市新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


(七)引进集团化企业。瞄准产业多元发展、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项目,重点引进企业的核心产业项目,逐步带动企业其他产业项目向我市集聚。鼓励和支持我市已有大型企业集团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引导企业其他产业项目落户我市。


(八)加强外资和外向型企业引进。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我市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鼓励引进出口导向型企业,特别是产业链条长、出口带动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重大项目。引进技术溢出能力强、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的加工贸易项目。


三、增强招商引资后劲


(九)创新招商方式。强化“互联网 +招商引资”思维,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析研判产业发展趋势,完善信息库、客商库、项目库,建立全市招商引资产业数字地图。积极探索校友招商、重资产招商,支持建立产业招商联盟和招商引资智库,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长沙招商大使”。发挥我市对外友好城市、驻外机构、境外商协会及华人华侨组织的作用,建立与境外政府及机构的招商合作机制。


(十)实施“领头雁”招引工程。推动“引资、引技、引智”联动发展,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落实《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鼓励区县(市)、园区出台配套人才政策。深化“人才 +项目 +资本”协同引才模,引进掌握核心科技、具有创新引领作用、能够显著提升带动产业转型、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或团队,以及拥有创新成果、掌握先进技术的科研人员。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梳理我市产业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区县(市)、省级以上园区(含省级)要根据各自产业基础、发展优势和功能定位,制订出台操作性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以资源换项目、以市场换项目。加强重大项目的政策支持,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措施,在财政、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奖励。


四、加强招商引资保障


(十二)狠抓招商队伍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园区要按照“专业、专职、专人、专注”的要求选优配强招商引资工作队伍,鼓励创新招商引资工作队伍运行管理机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招商引资一线工作锻炼,选派招商干部到发达城市挂职锻炼。市、区县(市)两级制订开放型经济人才定期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招商骨干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全市招商队伍能力和水平。


(十三)强化项目跟踪督办。以钉钉子精神抓项目落地,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及“回头看”机制,实施重大招商项目领导负责和专班落实制,推进项目在谈、签约、开工、建成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招商引资情况制度,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实施“周调度、月通报交办、半年度讲评、年观摩”。


(十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检验干部抓经济工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一线考察使用干部,重点考核重大招商项目的引进情况,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公职人员,可给予适当奖励。


(十五)加强相关工作保障。按工作需要安排招商引资经费。制订长沙市商务活动及商务接待的财务制度,为招商引资活动便利化提供政策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园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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