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7〕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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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突出问题有效解决,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食品安全状况有序可控,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较大幅度提升,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到位,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运行协调,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工作保障可靠有力,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管执法全面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及时有效,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生产经营依法诚信,在省内食品安全考核评议中名列前茅。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经营场所固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得到长足发展,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感受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公众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在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把创建工作真正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坚持改革创新,瞄准群众需求,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对照创建标准,落实创建任务,完善监管机制,优化治理体系,大力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治理责任。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划分食品安全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优化监管模式,彻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

2.落实食品安全法定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计生、公安、城管执法、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从落实层面抓好食品安全,严格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基层责任和督查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切实有效维护食品安全。

3.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教育、卫生计生、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医院食堂、工地食堂、食品产业园区和食品网络经营等所辖单位、所管行业的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参与处置有关食品安全事故。

4.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要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行为,加强产品自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

(二)全面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网络建设,实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明晰各级职能职责,优化监管执法队伍,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和系统性,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2017年底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占比不少于总人口的万分之三。

2.落实食品安全协调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各级食安委职能,加强各级食安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评议考核作用。优化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案件查处调度协调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

3.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地方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制订出台长沙市食品安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长沙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对接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市农贸市场(超市)等集中交易场所主办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办法、长沙市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研究修订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与上位法配套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政策规定。

(三)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1.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坚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的生产企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工程。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落实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制度要求,加强对大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的监管,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着力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推行、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00%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且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依法应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

2.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0%覆盖本市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区域内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6批次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3.实施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分级分类确定检查频次,实行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合规性检查、日常检查各类检查等实现全覆盖。依法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及小食杂店、小集贸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体系。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验、行政处罚等信息。

4.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综合整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开展养殖水产品、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冻)品、肉类、酒类等重点食品,餐饮服务和风险程度较高或有地域特色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专项检查。完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农村学校饮用水、农村小超市食品及旅游景区食品的安全整治。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推进落实“明厨亮灶”工程,2020年前建成全市统一、公开的远程视频监管平台,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全部建成视频厨房并对接平台,小型餐饮单位全部建成透明厨房。扎实推进“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规范弃置率达到100%。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农贸市场综合治理,推进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开展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的原则,提高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适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水产品、婴幼儿乳制品、肉禽产品、豆制品等专项整治。

5.严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查严惩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以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依法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6.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开展各类创建、食安宣传活动,市属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要开通食品安全专栏,交通运营企业等要加强交通载体宣传,要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鼓励加强舆论监督,客观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黑名单”制度,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

(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层能力建设。以“四有”(有健全的基层监管机构,有充实的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有得力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装备保障,有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为目标,大力推进基层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当前要认真落实《长沙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两年行动方案(2016—2017年)》(长政办函〔2016〕167号),按照政府负责、规模适当、功能完善的原则,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业务用房建设、执法检测装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示范基层监管所建设。2017年全市基层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监管所(站)全部按标准配置到位,全面提升基层食品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突出政府主办的公共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建设,2018年前建成项目能力齐备、设施设备齐备、人员技术齐备,能够立足全市、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的骨干型检验检测机构。推进快检全覆盖工程建设,2017年前在基层食药监管所、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建成食品快检室200个,快检工作覆盖全市。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提升检验检测工作效能。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本市或其他地区有认证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不断加大政府购买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力度,切实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要补充作用。指导、支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检能力建设。

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用2到3年的时间,建成覆盖全市、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成以监管人员为基础力量、专业人员为专业力量、协管(志愿)人员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优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操作要点,不断提高预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计划,各级政府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习每两年不少于一次,逐步实现应急处置装备标准化、制式化和规范化。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全省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湖南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工程项目市州建设任务。到2018年,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着重加强协同办公系统、监管执法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等平台建设和投诉举报、移动执法、行政审批、公众查询、诚信管理、风险预警等应用系统建设,满足各级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需求。加快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要求,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及追溯网络延伸。

(五)全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1.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2017年研究出台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方案并初步建成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格职业化检查员资格要求并实行等级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要求严格、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3年内基本建成一支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的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2.推动执行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状况和食品安全治理状况进行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在加强过程控制和产地准出等方面改进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在鼓励引导食品生产企业执行更严标准、强化全程监管等方面改进食品安全监管。

3.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突出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重点,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到3年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覆盖各类重点领域。

4.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偿机制。支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积极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5.推进完善豆制品米粉湿面冷链运售管理机制。2018年6月前,推动完成全市各类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单位进入园区(基地)集中生产,产品实现全程冷链配送。完善豆制品米粉湿面销售体系,2年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扶持建成300家规范化冷链销售门店。加强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禁止非法小作坊生产经营。

(六)全力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优化发展环境。优化食品产业帮扶体制,成立长沙市食品药品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统筹食品药品工业发展的规划研究、政策制定和落实、财政资源整合和企业诉求协调等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产品标识、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价格、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形成有利于企业、行业、产业良性发展格局。完善食品产业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重点支持食品工业园区(基地)和骨干企业技术项目建设。从政策层面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食品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及创新团队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食品行业亟需中高端人才的培养,加大食品产业高端人才和创新人才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

2.促进转型升级。以加强食品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约化。以宁乡、望城、浏阳等已初具规模的食品产业园区为依托,以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为引领,深化现代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使关联企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使用、产品质量集中监管,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以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完善食品产业链。逐步推进食品产业原料生产区域化、专用化和规模化,支持食品生产企业与原料基地的供需关系,构建生态型产业联盟,引导食品加工企业与合作组织的联合与协作。围绕加工需求调整种养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鼓励龙头企业到外地建设原料基地。支持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环节融合发展。健全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效率和水平。

3.建立实施食品产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以先进标准引领食品产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以加快地方食品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发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以小吃、糕点、木本油料等富有长沙地方特色、传统特色的食品为重点,健全地方食品标准体系,依法制订一批地方特色食品标准,挖掘、开发具有长沙特色的传统产品占领国内市场。以提升标准促进发展重点产业。立足于具有区域优势的粮食加工业、精制茶加工业、畜禽肉类加工业、乳品制造业和调味品加工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标准,引导企业强化标准自我声明,在种养殖环节强化应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在生产环节着力开发和应用新技术,加速传统制品的现代化技术改造,积极开发新型产品,大力推广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提高优质产品比重。综合施策,把粮食加工业打造为200亿产业,把精制茶加工业、畜禽肉类加工业、乳品制造业和调味品加工业打造为过百亿产业。大力培育方便食品制造业、植物提取物及其制品加工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加工业等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子行业。

4.实施品牌战略,强化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制定品牌发展计划,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加强传统食品的挖掘、传承、保护、发展和认定工作,大力传承和挖掘老字号湘味品牌食品,打造“湘”字食品品牌。以优势品牌扩张为重点,加强品牌整合,在优势子行业形成强大的优势品牌。认真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及湖南名牌、湖南著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发展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增长型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到位。2017年全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用房建设、执法车辆保障、执法设施配备等突出问题。近三年重点解决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检验检测设备、溯源体系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等问题。按规定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执法监测专用车、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二)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和“小康长沙”考核范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区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该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故的地区,在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本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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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沙市, 食品安全,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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