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6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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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6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大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辽国土资发〔2018〕60号)、《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大国土房屋发〔2018〕11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现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833处,其中:崩塌509处,滑坡135处,泥石流157处,地面塌陷32处。

据统计,2013-2017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41起,共造成经济损失3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7年地质灾害情况。2017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0起,其中金普新区1起、庄河市7起、长海县2起,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今年汛期6-8月降水偏多,平均降水量400-50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初步预测,我市2018年因降雨因素引发地质灾害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损失与常年相比偏多,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与常年基本一致。由于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和地质灾害的突发性、不规律性,应特别注意防范强降雨及其他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根据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2018年我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中威胁比较严重的26处为今年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实行全年常态化防治。6-9月汛期为重点防范期,此期间应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非汛期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崩塌及局部强降雨等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雨、旱季交替时段,要重点预防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对象。全市已查明的8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26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处区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防范区内的中小学校舍、住宅小区、工矿企业、重点工程、交通干道、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危险性为中等以上的在建项目等是年度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对象。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一是及时将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及监测责任人;二是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和避险方式,及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三是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四是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五是积极推进泥石流易发区村屯地质灾害自救体系建设。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和生命工程来抓。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作为、加大投入、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要紧扣“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目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研判,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明确职责,从严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地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开展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配备能够满足地质灾害巡查、应急处置等需要的地质灾害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交通、水务、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落实制度,扎实做好各项应急防范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人员不缺岗和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和处理。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三查”制度。汛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报告。

(四)强化宣传,大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各地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力度,重点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地段的广大群众。要向社会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群众的识灾辨灾、临灾避险能力。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基层防治人员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各地区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完善组织指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工作能力。逐步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自救体系建设。

(五)依托技术,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地区要按照就近、方便、科学的原则,加强与专业技术单位合作,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全年常态化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单位的技术和装备优势,进一步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宣传培训及应急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治能力。要结合实际,将专业技术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充实到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明确工作区域、确定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实现“日常防治有支撑、小型应急不出县”,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2829767(白天)、82637920(夜间及休息日);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6876528、15242628007。

 

附件:大政办发〔2018〕6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大连市2018年度重要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灾责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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