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5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5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地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9日
大连市201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调控优化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2018年我市重大项目安排、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住房需求预测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参考上年度供应计划落实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2018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四)大连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五)大连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六)大连市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
(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用地需求资料;
(八)住房需求预测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两先区”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落实,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 管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通过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以供给引导需求,切实提高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 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房价、地价明显下跌,未竣工住宅用地总量很大,商品房去化周期长的地区,要从严控制新增住宅用地规模直至暂停新供住宅用地;房价、地价较为平稳,库存规模适中的地区,可合理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房价、地价上涨较快,库存较小的地区,适当增加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3.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4. 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乡村振兴战略项目用地需求。
5. 严格执行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对不符合供地政策及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使用强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三、计划指标
(一)2018年度大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490公顷左右。
(二)在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约180公顷;住宅用地约12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约3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40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115公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为土地供应打好基础。结合我市土地资源条件、年度经济发展要求、房地产市场状况、产业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大交通沿线的土地收储工作,改善城市环境,促使供应土地尽快形成市场供给,提振市场信心,提高土地效益。
(二)创新驱动,加快研究新产业新业态的土地政策,土地要素由“量”的供给向“量、策”供给转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进展。
(三)国土部门及时分析土地供应形势,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各方面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实施的,应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件:大连市201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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