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5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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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大连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09号),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的新供给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一)旅游消费

1.优化旅游产品供给结构。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海岛旅游、冰雪旅游、文化旅游、邮轮旅游、研学旅游、温泉旅游、健康旅游等新兴旅游产品。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规划设计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旅游景区进行品牌创建,指导条件成熟的旅游景区创建国家A级景区。(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2.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瓦房店市、庄河市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积极探索符合大连实际的创建模式。(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3.加快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巩固和扩大厕所革命成果,提升乡村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水平。结合特色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通屯油路建设,到2020年,自然屯通油路比例达到100%.引导瓦房店市谢屯镇建设精品特色旅游小镇。鼓励特色民宿发展。举办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促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农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对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住宿标准的“农家乐”,要主动登门审批并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符合在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设的特定形式的“农家乐”,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下,100%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全面采集住客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打造全域自驾旅游通道。研究完善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办理旅居挂车注册登记业务,并为拖挂旅居车提供通行便利。落实国家出台的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统筹推进自驾车旅游精品通道,加快自驾车营地、安全救援、交通标识标牌、自驾车信息服务平台以及上下水、电力、通讯等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屋局、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大连供电公司)

5.推动邮轮游艇休闲旅游发展。做好邮轮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研究邮轮旅游发展的相关鼓励政策,积极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以近海邮轮航线为突破,深度开发滨海邮轮观光等邮轮旅游产品,推进大连邮轮始发港建设。优先落实土地海域建设指标,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邮轮码头、公共游艇码头、水上运动中心。培育游艇租赁业,拉动游艇旅游消费。结合“一带一路”、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等配套政策,大连航空口岸实施部分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现航空口岸联运互通,依法依规逐步扩大免办签证国家范围,放宽活动范围,提高入境旅游消费水平。继续探索建立境外游客海港空港联动机制,优化口岸监管服务,促进过境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港口口岸局、市国土房屋局、市海洋渔业局、大连海事局、大连海关、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大连港集团)

6.做强“冰雪+温泉”旅游。以安波旅游度假区、铭湖温泉滑雪旅游度假区、龙门温泉旅游度假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东泉温泉旅游度假区为重点,整合一批重点温泉滑雪旅游线路。打造国内知名冬季旅游品牌,推动全民参与冬季冰雪运动,建设好天门山冰雪运动场地,推动全民参与冬季冰雪运动。助力全季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体育局)

7.推动“旅游+体育”深度融合。鼓励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依托自身优势,打造登山、垂钓、低空飞行等运动休闲项目,通过承办职业体育赛事和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巩固和壮大现有品牌赛事,积极探索和培育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打造赛事旅游名城。(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体育局)

8.挖掘工业旅游和红色旅游资源。以世界海盐公园工业旅游项目为依托,发展我市工业旅游。以关向应纪念馆、周恩来总理在大连纪念展室为依托,发展我市红色旅游。利用周边资源,鼓励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推出工业旅游、红色旅游经典线路。(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二)文化消费

9.加强城市文化综合体建设。以文化生产为基础、文化体验为特色、文化休闲与文化商业为重点、创意产业为延伸,探索多元化、组合性经营模式。鼓励实体书店创新经营发展模式,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元素,将实体书店打造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开办24小时书店。组织开展好全民阅读和全民读书节等活动,拉动文化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委讲师团)

10.创新文化消费和服务模式。开展市民文学艺术公益讲座培训,提升市民文学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文化消费项目,拓展文化消费空间。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卡”政策,激发市民消费热情。支持文化娱乐综合体、艺术街区、特色实体书店、小剧场等建设,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构建文化消费圈。(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11.全面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试点单位旅顺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引领示范全市各类文化文物单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挖掘大连贝雕、漆艺、芦苇画、工艺玻璃等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建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联动机制,搭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平台,实施大连文化创意品牌推广计划,打造大连文化创意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12.增强文化产业科技含量。支持动漫游戏企业在虚拟现实、信息捕捉、现实增强等动漫游戏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研发方面实现更大突破,推出一批融现代科技元素和文化内涵、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动漫游戏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传统新闻出版企业装备改造、技术研发和优质出版内容资源的数字化转型,加快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进程,加强数字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数字化新华书店等电子阅读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

(三)体育消费

13.完善体育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高体育社会团体组织服务能力,着力培养场地专家、赛事组织专家、裁判专家、训练专家、招商引资专家等五大专家,推进体育社会团体标准化建设。鼓励大连各地区将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公众有序开放,鼓励企业和各类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满足广大群众就地就近的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4.深化体育市场化改革。重点发展体育培训、赛事开发、竞赛表演、场馆运营、体育产品制造等主体产业,积极推进国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成立体育产业联盟组织,加强对体育产业的服务管理。建立体育产业人才库,发挥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在体育产业指导、咨询、论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体育市场管理,促进业态竞相发展,创造良好的体育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健康消费

15.全面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大连保监局)

16.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在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通过打造医养结合示范点,形成创新成果,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17.推动康体养生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我市海岛、温泉、湿地、生态景观等资源,鼓励各区市县和企业创建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项目。鼓励中医药类高校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社会养生保健机构合作。推动医疗服务、中医药保健与文化、旅游、养生康体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专科诊疗医院、体检中心、康复中心、健康管理、基因治疗等健康产业发展。盘活现有的温泉疗养院、培训中心等存量资源,发展高端康复疗养服务。发展第三方健康服务,推动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统筹整合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到2020年建设10家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全面形成覆盖全市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养老消费

18.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精简审批环节,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举办养老机构,所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满足不同老年消费群体需求。支持相关企业在大连投资建设医养结合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9.统筹整合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依法依规将城镇中废弃厂房、医院、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以及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并指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增加服务供给,为全面建成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物质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

20.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全市实际,保基本、惠民生,探索建立适合大连市实际情况的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继续实施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新增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等相关补贴。市级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大连保监局)

(六)教育培训消费

21.推进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支持本科院校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需要的学科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支持高职院校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标准、课程、教材等,探索职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2.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方式兴办或参与举办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落实辽宁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教育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教育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扩大升级传统实物消费

(七)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23. 落实国家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24.树立能效标杆。严格落实“领跑者”制度,积极组织市内节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家电产品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25.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实施,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责任单位:市建委)

26.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执行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指导流通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绿色商品营销,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设施设备。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制度。鼓励物流企业采用低能耗、低排放运输工具和节能型仓储设施,促进配送包装绿色化、标准化、减量化及循环利用,发展绿色物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九)畅通城乡销售和物流网络。

27.发展全程冷链物流。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具有公益性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肉类、水产品、果蔬、冷冻半成品、医药全程冷链物流。推广全程温湿度自动检测系统和控制设备应用,加强监控和追溯系统建设。支持建设集预冷、加工、冷藏、配送、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提升产地预处理能力。鼓励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建设具有储存、分拣、加工、包装、配送、追溯等功能的低温加工配送中心。鼓励企业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提高冷链食品、药品在物流环节的质量可控性和安全性。(责任单位:市港口口岸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8.促进城乡消费升级。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生鲜连锁超市、农村物流设施等公益性较强的流通设施建设,鼓励连锁超市向县区、乡镇延伸发展。降低农村流通成本,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提升农村服务业供给能力。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构建新型农产品流通的批发、零售、统一配送和追溯体系。促进基本和新兴生活服务业相结合,引导生活服务大众化、大众服务便利化、便利服务品质化发展。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组建城乡物流共同配送车队,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增强城乡物流配送能力和效率。推广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在全市各涉农区市县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推动形成各涉农区域产业资源聚合和多方协作的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

29.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加强技术应用、推动业态升级、创新服务体验,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发挥供应链体系引导作用,通过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积极培育区域消费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0.科学规划追溯体系。运用法律、市场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大力创新工作推进机制。整合企业、政府和协会等多方力量,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协调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打造全过程可追溯链条。统筹建设和运行等不同阶段,提高追溯体系建设效率。兼顾质量、消费和发展等多重目标,扩大追溯体系应用价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31.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2.提升“三品一标”产品供给和质量。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委)提高有机产品在我市农产品生产中的占有率,加大对有机产品认证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数量达到66个,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达到220张。(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3.加快服务产业规范发展。完善旅游、商贸、餐饮、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按照《大连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合理搭建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组织各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制定各级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4.推进智慧家庭等新兴消费。依托大连市国家级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基地,推进智慧家庭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和相关标准制定,推动智慧医疗、智慧健康养老、智慧环保、智慧社区等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5.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既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又要强化各部门、地区、行业、企业间的联动配合,逐项抓好政策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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