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5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意见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意见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意见2018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意见2018年工作计划
为推进落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刻认识科技创新对推动大连振兴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按照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全面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强化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构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4%,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增长15%,技术交易额达到150亿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顺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三、发挥自创区核心带动作用
(一)推动高新区实现引领型发展。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又要高,又要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规划制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保护生态环境。紧盯科技发展前沿,前瞻性、合理布局创新产业,使更多重点产业项目和科技项目落户。
(1)强化区域控规,不断完善路网建设,打造现代化绿色科技城区。围绕2+3产业布局,开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总体规划等,强化政策制定和落地,吸引项目落地。(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完成《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2018年各项指标任务,启动自创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做好顶层设计,按照《大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统筹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助力高新区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加快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试验,探索建立高效、扁平、精简的运转机构。
(1)完成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在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开展高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打造“职能全面”“功能突出”“服务精化”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机制体制管理体系。(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督促高新区落实《关于调整高新园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大编发〔2017〕9号),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高新区管委会)
3.打造创新创业最佳环境,促进千百万各类创新企业和机构涌现。
(1)对全市外资符合创新企业和机构情况进行梳理,推进部分问题得到解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强化企业四级孵化体系建设,通过实施“众创十二条”,营造创业环境。年创业团队增加120个以上。(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3)对国内招商活动中各类创新创业企业签约项目实行月调度,跟踪项目进展。(责任单位:市经合办)
(4)支持高新区加强创新创业体系建设,打造双创最佳环境。(责任单位:市创促办)
(5)贯彻落实新一轮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大连市市级创业孵化平台认定工作,举办2018年大连市第十六届创业就业博览会,举办主题创业实训班,开展创业资源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集群。
(1)吸引、培育及孵化2-3家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相关领域、在技术水平或项目规模具有牵动性的研发或生产性项目。利用园区IT产业基础,大力推进工业智能、工业大数据领域项目,推进园区现有企业拓展工业智能领域,瞄准行业领军企业匹配相关政策及市场,大力引进。(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争取我市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产业示范项目,助力形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实现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40%以上,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等领域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结合我市人工智能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优势,完善工作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5.支持以高新区、金普新区为核心的自创区在科技管理体制、人才激励体制、科技金融结合、产学研用结合、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形成一批可在大连乃至东北地区复制的政策措施。
(1)完成《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大政办发〔2017〕119号文件印发)2018年各项指标任务,启动自创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配合相关部门及园区,引导科技金融特色机构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3)支持高新区、金普新区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借鉴上海“双自”联动经验,完善片区人才服务工作的复制推广清单和自主创新清单,并指导落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逐步落实人才政策19条。(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5)培育优质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提供创新转型技术源头和优质的平台服务。(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6)支持高新区和金普新区在科技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和探索。(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6.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将自创区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成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中心的核心区。
(1)完成《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2018年各项指标任务,启动自创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广聚创新资源,强化创新主体,健全创新机制,完善创新体系。优化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3)依托现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资源,在扶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的基础上,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吸引、培育、孵化2-3家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相关领域、在技术水平或项目规模具有牵动性的研发或生产性项目。(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7.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自”联动发展。
(1)推动自创区与自贸区“双自”联动发展,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在自贸区内开展协同创新,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在自贸区内交易和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双自”联动相关方案、政策的制定工作,积极推动各部门向“双自”叠加区的政策创新倾斜。(责任单位:市自贸办、金普新区管委会)
(3)加快双D港产业升级转型,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4)利用园区IT产业基础,大力推进工业智能、工业大数据领域项目,既推进园区现有企业拓展工业智能领域,又瞄准行业领军企业匹配相关政策及市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8.充分发挥自创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重要拓展区,探索建立自创区“一区多园”新模式。
(1)引导自创区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开展先行先试,激发创新活力,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目标,积极创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2018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4%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31亿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65%,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35%.(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3)完善直接融资政策引导体系,设立高新区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建设最有影响力的东北创业投资引领区,引导股权投资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2018年,集聚50家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带动50亿元以上创业投资资本,投资培育50家以上新兴产业细分行业的“又高又新”企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83亿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0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70%.(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四、全面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
(三)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9.集中精力重点拓展具有大连特色、在未来技术发展和市场增长都有较大潜力的领域,进行系统性、科研与生产一体化、产业链式的精准布局。
(1)在人工智能、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1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100项重点技术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持续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和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等国家级试点示范建设,争取国家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布局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及产业链配套的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0.以自创区为核心,利用软件外包奠定人才基础,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积极推动与装备制造业融合发展。
(1)围绕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配合其他部门,联合理工、海事等院校形成完善的人工智能产学研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依托英特尔等核心企业,发展芯片制造、封装测试、集成电路设备、半导体等产品和关键技术。(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5)引进培育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的深入应用相关项目。(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1.利用精细化工领域形成的技术优势和石油化工产业基础,拉长产业链,在精细化学品、新型催化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1)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松木岛、长兴岛(西中岛)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延伸发展下游产品。支持中触媒等高端催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壮大催化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支持研发高附加值精细化学品的结构设计、功能调控和清洁制备等精细化工领域项目研究,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利用我市装备制造的基础,在移动动力系统、机器仿生、增材制造、高档数控机床等方面取得突破。
(1)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高档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研究与开发,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条件,在海洋科研、海洋经济、海洋装备等方面取得突破。
(1)开展渔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修订大连渔业地方标准规范。做好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支持船舶和海洋工程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支持重点企业加快研发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休闲和功能性食品。鼓励企业进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系统和配套设备的研究开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4.利用能源产品研发生产形成的优势,在储能、核能等方面取得突破。
(1)继续推进储能、核能领域国家重点示范项目的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围绕现代农业,研发一批有效聚合高产、高效、优质、广适等多元优良性状的新品种,突破增产提质增效理论和方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推动企业研发三代、四代核电关键设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5.利用医学院校和龙头企业的优势,在新药创制、干细胞及再生医学、高端医疗器械、健康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
(1)围绕肿瘤、呼吸道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常见病领域开展药物原始创新,支持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健康产品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继续推进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利用农业经济作物和水产品已有优势,在生物育种、高效种养殖等方面取得突破,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
(1)加快水产优势品种引进更新与改良。鼓励水产企业与大连海洋大学等技术单位开展技术合作。(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利用农业经济作物和水产品已有优势,在生物育种、高效种养殖等方面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大力发展种苗业,引导种苗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培育一批蔬菜、水果种苗企业和引繁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委)
17.继续推进集成电路、新材料、交通、节能环保、文化与科技融合、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
(1)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围绕集成电路、新材料、交通、节能环保、文化与科技融合、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8.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建设高端轴承、冷热技术、集成电路封装装备等一批大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9.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整合创新资源,加强基础和前沿研究、应用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创新链条。在人工智能、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1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100项重点技术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0.支持在连高校院所在若干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通过产学研合作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重点创新产品和装备。实施市科技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实施军民融合创新工程。
21.加快推进大连市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自身发展,保持与示范区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完成各项争创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2.加强与国内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重点军工配套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顶级科研机构、知名院校合作,支持在连组建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等组建军民融合研究院,与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型、先导型产业有机融合,在人工智能、船舶和海洋工程、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搭建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平台,研制开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
(1)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走访中央融合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高层部门,对发展方向给予指导,做好项目推荐和需求牵引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在人工智能、军事装备再制造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面向军事领域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加强与国内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重点军工配套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顶级科研机构、知名院校合作,支持在连组建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举措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项目需求对接会,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研究出台奖励办法。与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型、先导型产业有机融合,研制开发一批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3.支持大连市军民融合创新联盟建设,挖掘军民融合产业潜力,构建“军、政、企、学、研、服”六位一体的军民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整合资源,实现成果转化、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地位
(五)实施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工程。
24.实施小微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鼓励企业进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
(1)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支持企业申报。2018年新增初创科技企业3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小升规”,走“专精特新”之路。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75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5.实施面向骨干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领域企业纳入培育范围。
(1)开展高企申报政策培训,推动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2018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6.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支持重点企业加大创新产品研发力度,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形成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形成一批在重点产业领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
(1)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推动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产值超10亿元的大型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鼓励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年内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100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7.继续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券制度,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修订完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8.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预备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区市县、先导区出台配套政策。
(1)制定出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高新区高企认定下放评审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纳税辅导,简化备案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应享尽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贯彻落实市级支持政策,加强培训辅导,出台区域内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9.对企业新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给予定额奖励。
(1)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认定及推荐工作,并按规定予以补助。科技口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3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贯彻落实好《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发〔2017〕52号文件印发),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5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5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0.制定完善优先使用、采购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政策。
(1)继续开展“首台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编制地工产品推广目录,帮助企业产品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1.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72%,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长15%.
(1)全面统筹推进各项指标完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继续加大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市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营业收入比重平均达到3.2%,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长15%.(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六)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32.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转型升级主攻方向,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1)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制造服务工程,指导重工·起重集团、瓦轴集团等企业实施制造升级改造重大工程,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在我市重点国有企业中进行科研布局,为国企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持续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3.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及以创新为主的转型升级项目和平台建设。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其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规定比例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4.优化国企考核评价制度,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要素的考核力度,发明专利申请量比上一年度增加10%.(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5.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建立一批混合所有制的科技创新企业。在国资创新园公司建立围绕国资国企产业发展的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试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6.深入企业调研,制定进一步改革和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制度的措施,确定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七)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
37.鼓励我市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形成产业创新、金融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联动协同,建立产学研用资联盟、专利联盟。
(1)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专利联盟成员单位分类开展专利业务培训,协助制定联盟发展战略规划等,对专利联盟给予补助,组建4个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建立国资主导产业创新联盟。在重点、新兴的产业领域,组织相关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相关企业和机构,发起成立产学研用资联盟。建立国资企业技术协同创新机制。以装备制造、港航物流、现代服务产业为核心,整合系统内企业科技创新机构和人才,形成我市国资企业的跨产业、跨行业、跨技术、跨企业、跨部门的综合技术协同创新机制,避免技术、装备、人员等的重复投入,扩大各企业创新视野,提高创新资源利用率,提升技术创新效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4)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培育、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创新中心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5)结合区域特点,组织辖区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专利联盟和产学研用联盟。(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8.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交流互动。
(1)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开展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培育、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创新中心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深入实施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企业博士后人才集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等工程,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创新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9.制定出台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办法,鼓励联盟申报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试点,对纳入试点的给予资金支持。2018年,组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0.在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开放式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1)研究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提出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和高新区,筹建开放式的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委办、高新区管委会)
(2)制定支持开放式研究院实施细则,整合相关领域企业,支持人工智能等新兴重点领域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八)提升高校院所源头创新能力。
41.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大连化物所等科研院所成为世界一流科研院所。
(1)通过市科技创新基金等支持重点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发展。2018年,开展应用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7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化物所申报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和重大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鼓励产学研合作,发挥校企合作委员会平台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带动科研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2.支持在连高校院所调整设立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或专业,力争在与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领域,新建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组织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依托重点学科开展重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3.重点推动在我市建设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重大创新平台。
(1)起草制定市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考评办法,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申报国家重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持续跟踪推动争取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积极配合大连化物所及市有关部门,争取获批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落户高新区英歌石区域。(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4.着力支持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
(1)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对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支持。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3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贯彻落实好《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对新申报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配合做好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5.鼓励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制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奖励细则,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放2017-2018年度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6.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以及创新平台60家。
(1)新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3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新增市级以上工程中心等15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15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九)鼓励高校院所服务地方发展。
47.支持高校院所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活动。
(1)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的合作,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创业论坛、科技创业导师等创新创业系列活动,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及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企业及高校院所补助。2018年,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向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4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校企合作,发挥校企合作委员会平台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8.鼓励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1)鼓励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在科技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内创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9.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广和落实中关村科技政策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16号),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在我市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院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0.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高校院所与科研人员就科技成果收益分配进行事前约定。根据国家、省有关办法规定,推动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研人员评价及收入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1.对高校院所与本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分别给予高校、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提高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
(十)加快引进高端创新资源。
52.加速吸引跨国公司、大学、国际研究机构、国内大公司、科研机构在大连设立研发中心。
(1)制定实施细则,支持引导区市县引进的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设备投入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2018年,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3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策划组织面向高科技产业的招商活动,吸引海外科技企业和人才来连投资创业。利用夏季达沃斯、软交会等经贸平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接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工作站,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转型升级成为区域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起草出台相关补助政策,通过引进、合作、共同开发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内外高水平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的资源,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开展科技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3.支持全球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大连设立分支机构。
(1)支持引导区市县引进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给予支持,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梳理全球知名技术转移机构信息,扩大招商范围,吸引全球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来连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落实科技政策,鼓励知名技术转移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4.支持外资机构参与在连创新平台建设,与在连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技术攻关。
(1)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单位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开放式联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支持外资机构参与在连创新平台建设,与区内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5.鼓励企业通过委托、引进、合作、共同开发等方式利用国际高水平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的资源。
(1)落实我市出台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补充政策,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我市用人单位以契约方式与人才合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单位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组织企业申报相关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6.发挥海外留学人员作用,实施留学人员来连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组织开展高端人才对接服务,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连开展联合攻关、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创新合作与服务。
(1)推动出台支持留学人员来连创新创业政策,遴选一定数量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给予项目资助、资金配套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留创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落实相关人才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7.继续办好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
(1)博士后工作站与企业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5人,举办高校联盟相关活动2场,利用“归巢人才营地”“高端人才工作室”,储备吸纳人才。通过“海创周”,引进人才20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58.在清洁能源、催化等重点领域,建设和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平台,汇聚国际、国内高水平人才,形成若干在世界上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始创新成果,定期举办相关领域高水平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努力建设世界清洁能源和催化之都。
(1)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和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创新项目为依托,支持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与创新资源聚集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与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推动建立“一企一策”人才工作机制,有针对性解决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人才开发问题。落实“5+22”等人才政策,支持清洁能源、催化等领域引进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建设博士后工作载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和市属学会围绕清洁能源、先进制造、复合材料、催化等重点领域,举办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活跃我市学术氛围,促进重点领域学科繁荣以及创新人才成长。(责任单位:市科协)
59.采取市场化、多样化的方式,与世界著名创新资源聚集区建立长期性、制度性的联系渠道,重点加强与世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合作,搭建一批有效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推动包括信息、技术、资本、企业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务实合作。
(1)对经新认定及通过评估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补助。2018年,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突出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以世界著名创新资源聚集区为重点开展境外出访活动,利用夏季达沃斯、软交会、新辽理事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加强与世界高水平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信息、技术、资本、企业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鼓励企业加强与外界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60.对接“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推动与重点国家(地区)特别是东北亚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
(1)推动与重点国家(地区)科技创新合作,瞄准科技创新企业,结合各国优势产业,开展境外招商、外商内招、平台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支持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与创新资源聚集区和“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与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发挥区域特色产业优势,推动与重点国家(地区)特别是东北亚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61.支持大连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内发达地区、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全国全球智力资源,搭建联合研究平台。
(1)推进瓦轴与英国泰勒·霍普森公司合作研发平台,共同开展精密测量技术在轴承领域的推广应用和交流培训、精密零件的几何精度测量、精密测量技术和新仪器的研发、精密测量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瓦轴与英国Romax公司全球轴承联合仿真技术中心建设,双方联合面向轴承行业开展轴承设计分析、故障诊断、高级技术培训等项目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对经新认定及通过评估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合目标国和地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设立营销和服务网络,带动我市技术、产品和标准“走出去”.加强宏观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资、参股等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室或分支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2.健全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动大连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向国际市场。
(1)发挥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科技与标准化融合问题。共同确定需要在标准化方面给予帮扶指导的创新型企业。发挥标准化资助奖励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走出去”.动员和指导企业通过马德里或逐一国方式,开展商标国际注册,为品牌发展和保护奠定法律基础。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沟通,为企业海外维权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63.对经新认定及通过评估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构建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健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64.构建“众创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覆盖创新创业全过程、全链条的创业孵化体系。
(1)2018年,全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2家,市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达到6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培育创新载体,提高创新创业载体发展质量,构建众创空间等孵化体系,鼓励企业申报众创空间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65.强化“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师”制度,积极探索众筹、众包、创新创业网络平台、创业学院等创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建立创业孵化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
(1)支持包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在内的各类平台建设,为创业孵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探索模式、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市创促办)
(2)推进科技创业导师行动计划,完善科技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队伍,科技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队伍稳定在3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6.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提升大学科技园的服务水平,支持大学科技园开展科技创业论坛、科技创业导师等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7.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连赛区),搭建创业者交流和展示平台。举办科技创业论坛、科技创业导师等创新创业系列活动;加强优秀科技创业企业宣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8.落实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奖励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的政策培训宣传,强化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的调研、统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9.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考评优秀的单位按照上年度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全覆盖考评,确保考评优秀的单位补贴政策落实。加强支持政策培训宣传,加强调研,完善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0.制定出台市“星创天地”及科技特派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星创天地”和科技特派团给予补助。2018年,建设5家“星创天地”,选派5个科技特派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1.形成鼓励“双创”的体制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推动有关方面依职责开展创业工作,组织对我市现阶段创业扶持政策进行研究梳理,指导推动各类创业活动稳步开展,在加强创业服务和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形成初步支撑。(责任单位:市创促办)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撑。
72.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投资机构和子基金。
(1)按照《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通过加强对接、开展各类活动等措施,出台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3)按照市统一安排,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3.通过落实上市挂牌补贴政策、做好协调服务、组织业务培训等有效措施,继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四板”挂牌、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74.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支持有资格的在连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1)出台投贷联动奖补办法细则,支持在连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完善“金融顾问定期走访”机制,指导全市金融顾问定期深入走访科技型企业,提供“一对一”金融服务方案,扩大向其发放贷款规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3)围绕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资本市场融资等事项开展走访调研,使企业进一步正确认识、积极参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大连证监局)
(4)辅导有条件、有意愿的法人机构强化公司智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并研究制定推进开展投贷联动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大连银监局)
75.完善间接融资体系,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开展科技信贷、科技担保、专利及信用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利用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
(1)鼓励科技金融特色机构积极开展科技金融业务。鼓励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发放科技贷款、提供科技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及时向行业传达相关政策,鼓励设立科技保险专业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大连保监局)
(3)召开银企对接会,宣讲专利质押贴息政策,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培训,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鼓励银行机构重点发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简化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专利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专利权质押评估模式。深入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完善促进中小科技企业的金融平台服务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工具及手段,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向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倾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5)继续发挥好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支持大连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大连证监局)
(6)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新设或将现有网点改造为科技特色支行等专业机构。(责任单位:大连银监局)
76.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应急转贷等机制,完善小贷和政府类担保、再担保体系,配套出台鼓励各类主体为科技创新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投贷联动奖补办法细则。出台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并制定细则。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重点扶持科技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77.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和推广融资类、研发类、产品类保险产品。
(1)推动保险公司结合本地实际,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开发适合本地的科技保险相关产品。及时向行业传达相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科技保险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大连保监局)
(2)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十四)完善技术和专利交易机制。
78.建立大连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打造集成果展示、技术交易、融资对接、国际合作、政策咨询、知识产权、交流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式技术交易平台。
(1)探索建立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定位清晰、门类齐全、能力突出、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实现知识产权资产流通和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筹建大连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79.充分发挥“科技指南针”网络平台科技资源聚集优势,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及管理,持续提升科技指南针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大连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库、专家库、企业技术需求库和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库,围绕入库成果开展项目产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0.利用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搭建全球创新要素聚集平台,开展展览交易、高层论坛、交流合作等主题活动,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
(1)举办第十一届专交会。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知名企业高管等嘉宾做专题演讲。举办创业创新论坛、重点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专场论坛、以及知识产权专业讲座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举办第十六届软交会。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战略规划和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设计举办40余场会议论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1.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专业性强的行业技术转移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培育7家龙头示范性现代科技服务企业,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达到10家,开展技术对接活动50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项目70项,推进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积极新建或引进专业技术转移机构,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82.努力形成“一市场、一平台、两会、多机构”的技术交易服务总体格局。借鉴上海市办展优势和经验,积极开展“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与“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3.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在技术转化、引进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给予奖励。出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营造鼓励创新良好环境
(十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8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培训教育,强化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区市县、先导区专职执法人员。
(1)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人才培训,完善专利侵权判定专业团队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配齐知识产权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加强商标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85.启动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产业导航和企业微导航试点工作,组建4个产业专利联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1)出台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责任单位:市法院)
(3)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互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4)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律师人才库”,成立律师知识产权专家组。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分中心,配齐行政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培训教育,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辽宁省专利产业化项目中推进专利导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87.在自创区、自贸区等区域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基层法官工作站。
(1)争取增设开发区市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根据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特点,在自贸区探索试行专家陪审员、调解员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法院)
(2)明确法官工作站与社区是协调、服务的职能定位,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2018年底,实现在5个基层人民法庭建成5个法官工作站。(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3)摸清自创区、自贸区企业性质、类型和知识产权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88.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审判质量,加强与行政、公安、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工作。(责任单位:市法院)
89.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等信息共享机制。
(1)出台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与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保护合力,加强新产品、智能创造等重点产业的保护力度,减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转化。(责任单位:市法院)
(3)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互动,做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4)推进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90.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在特色产业集聚区和重点行业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分中心。
(1)分析调研我市特色产业集聚区及重点行业特点,制定和完善大连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并初步开展工作。2018年,建立5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分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衔接。(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91.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推进专利倍增计划,调整专利补助方式和标准,构建专利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组建5个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围绕我市重点推进的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展开协同创新,挖掘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专利。2018年,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达到170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2.发挥标准化资助奖励作用,依据《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规定,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制定各级各类标准,奖励承担省级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奖励科技水平高的制造业国家标准10项以上,团体标准2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93.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占比达到15%以上。
(1)全市国资委系统工业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占比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发明专利的申请、运营、管理及保护的培训及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六)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94.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放权力度,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40%.
(1)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对标上海,对行政审批类项目实行减申请材料、减审批环节、减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
(2)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工作统一推进部署,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具体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建立审批监管协同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95.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积极争取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进政府的准入管理,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1)研究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及“区域评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等改革制度。推动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组织编制市、区市县(先导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要求起草或制定单位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否则不予合法性审查或者备案审查。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将是否符合公平竞争要求,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96.适度放宽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加强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放宽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1)适时修订《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推动成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97.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1)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部署,全面落实好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为重点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面对科技型企业,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8.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部署,全面落实好以研发费加计扣除为重点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2)按规定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纳税辅导,简化备案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3)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广和落实中关村科技政策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16号),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9.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创新创业的隐形门槛和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培育经济新形态。
(1)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综合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贯彻国家、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有关政策举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100.推动科技行政部门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强和完善全市科技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的统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科创大会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讲辅导,制定出台相关管理细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1.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提高公共科技投入效益。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对于市场导向明确的创新活动,更多运用后补贴、奖励等投入方式。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02.进一步完善计划层次,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规划、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扩大高校院所承担的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事前补助科研项目自主权,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并扩大支出范围,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列支“五险一金”.下放预算调剂权,项目直接费用中除仪器设备购置外,其他支出可由承担单位自行调剂。制定《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实施细则,不断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3.完善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的统计监测机制,建立创新指数发布制度。
(1)完善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的统计监测机制,开展面向区市县及企业的科技创新指标培训。(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加强培训辅导,配合做好R&D等相关科技指标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4.允许高校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技项目上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高校院所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主管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广和落实中关村科技政策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16号),制定出台相关专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八)完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
105.重点建设科学设施相对集中、科研环境自由开放、运行机制灵活有效的大科学中心。
(1)协助大连化物所申报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建设大科学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6.部署建设一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中国科学院的支持,推动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大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功能平台建设,使我市成为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创新平台聚集高地。
(1)协助大连化物所申报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协助做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国科大能源学院、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大连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建设。将英歌石区域打造成为洁净能源领域创新高地。(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07.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吸引海内外一流科学家团队,共同建设国际领先的科学家工作室,开展前沿重大科学研究,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1)协助大连化物所申报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我市优秀人才参与国家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8.超前布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快建设城市高速互联网,推进5G移动网络建设,提高宽带带宽。重点创新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
(1)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视情安排市政府财力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根据关于城市高速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部署,做好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09.提升重点创新园区在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配套设施与环境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采取集中新建、配建、投资购买、租赁、团购等方式,建设和完善各类公共科学基础设施。
(1)对符合划拨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医疗等独立建设的项目,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教育、医疗等项目通过有偿方式使用土地,经公告后只有一个申请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者的应通过招拍挂方式使用。对利用自有土地并经规划批准的教育、医疗设施建设,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2)根据自贸区相关政策,重点吸引有影响力及实力的大规模国际教育集团,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多给予政策扶植,为其入驻新区做好充分准备。引进市内优质医疗资源,依托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部建立新区医疗中心。(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3)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打造区域优质教育品牌,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机制,满足优秀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建立高新区医疗卫生中心,引进社会资本,依托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建立高新区医疗卫生中心。(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九、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110.做好成立大连市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大连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筹备工作,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和检查落实,形成全社会服务科技的氛围。启动自创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1.将科技创新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研究编制自创区发展规划及空间规划。
(1)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将自创区发展规划及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进行统筹布局并纳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启动自创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2.筹备成立大连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国内外科技创新动态,提出重大政策建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科技创新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出台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与市本级科技经费投入相匹配。(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强化考核监督。
114.以推进服务创新发展为抓手,完善科技政策落地和行动计划督办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工作。将R&D经费支出、技术交易额、发明专利拥有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创建和维持的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公共科技经费支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和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将科技创新工作与转变干部作风结合起来、与选人用人结合起来。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
(1)将科技政策落地等重点科技创新工作和R&D经费支出、技术交易额、发明专利拥有量和申请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等科技创新指标考核纳入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及先导区的考核和督查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委考核办、市政府督考办、市科技局)
(2)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十一)加强人才保障。
115.提高人才工作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融合度。
(1)研究制定人才政策、实施重点人才项目,注重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实施大连市“海聚计划”引智政策,重点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采取柔性引才等多种方式引进拥有创新科技成果和管理理念的海外优秀专家,突破一批关键创新技术,研制一批重点创新产品。2018年,计划立项支持各类市级引智项目110项,投入市级引智专项资金3500万元,引进海外优秀项目专家1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实施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人才工作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融合度,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才政策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6.开展全市重点产业和创新领域紧缺人才需求调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研究完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认定标准,编制发布《大连市2018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30期,推动实施紧缺人才示范性公益培训班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7.结合市场需求,精准施策,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才政策氛围。
(1)按照市人才办部署,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发〔2017〕34号),以及我市出台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补充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实施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人才工作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融合度,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才政策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8.研究扩大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支持对象范围。适当放宽企业人才申报者的学位、职称要求,增加人才支持计划中企业人才的数量。
(1)实施市领军人才培养、省百千万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等重点人才项目,积极向企业人才倾斜并适当增加选拔推荐比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完善相关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9.在人才的住房、教育等关键环节制定更有吸引力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1)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政策,完善面向不同群体的以货币化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完善相关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针对人才引进相对集中的区域,可通过商品住宅开发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解决人才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120.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分类评价方向,根据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人才的不同特点,科学评价科技人员能力素质,会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单位),修订评价赋分模型。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1.加大专利、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在高校院所职称评价中的权重。按照管理权限并跟进省工作部署,适时修订市属高校院所职称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2.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奖项结构。根据国家、省新出台的科技奖励制度,推进我市科技奖励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完成大连市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二)加大科技投入。
123.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和撬动作用,探索财政科技资金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补偿、银政企合作贴息、政策性补贴和奖励等多元化手段支持科技创新,有效引导社会资源成为投入主体。
(1)按照《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制定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投贷联动奖补办法细则。(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3)配合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科技金融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改造。开展中小企业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加快中小企业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24.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机制,确保兑现各类政策承诺,满足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25.对接新的国家科技经费管理体制,设立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支持高校院所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惠民及软科学研究。启动实施市科技创新基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6.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引进和利用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专业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7.依据《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起草制定市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配套实施细则,做好资金配套补助工作。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承接、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8.完善科技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各类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予以支持。依据《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起草制定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实施细则,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三)建立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机制。
129.对科技人员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勤勉尽责、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创新失败、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允许其在今后仍可享受相关科技政策。
(1)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审政研发〔2016〕61号)的规定,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处理和提出审计建议。(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2)依据有关办法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0.对党员干部在主动创新、积极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中,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但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要客观审慎地做出处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落实《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对涉及科技人员和党员干部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审计事项,以是否符合中央、省、市的重大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2)依据有关办法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主动作为,破解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十四)强化舆论引导。
131.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科技创新的新进展、新成果、新成效,提倡科学思维和科学精神,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的良好氛围。
(1)对于科技创新政策发布与详细解读,将组织协调市属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准确地做好报道与引导正向评论互动,让市民熟知科技创新政策,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于科技创新的新进展、新成果、新成效,安排市属媒体及新媒体及时给予报道,报道角度注重提倡科学思维和科学精神,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重建升级“大连市科协网站”,进一步完善“大连科协”“大连科普”微信服务号及“科协代表之家”微信企业号运营,广泛宣传我市科技创新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果,大力宣传我市荣获国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奖者投身科技事业模范事迹。(责任单位:市科协)
(3)做好创新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2.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对科普基地给予资金支持。
(1)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对定期评估为优秀科普基地的单位给予补助。2018年,新建市级以上科普基地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试点实施“百城千校万村行动”.实现科普知识线上快速推送,建设“社区科普大学”10所。组织科普活动10000场,参加活动人数62万人次。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责任单位:市科协)
133.加大对创新型科技人员、企业家和优秀工人技师典型事迹宣传,在协调市属媒体及新媒体进行宣传时,整体把握媒体报道的导向与角度,注重以人为本,大力弘扬科技人员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通过媒体高频次的报道及正能量的评论互动,营造尊重人才、宽容包容、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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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大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