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3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纵横联动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4:41:29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纵横联动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8〕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协同、高效、便捷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机制,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坏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协同暨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的意见》(辽政办〔2017〕6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强审批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组织程序,建立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审批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繁、慢问题,加快推动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为大连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立足法律法规要求,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审批效率。

2.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审批中出现的问题为核心,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解决,化繁就简,缩短办理时限。

3.坚持强化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加强审批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项目范围。市级管理权限内企业投资建设(核准、备案)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前,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中心分管副主任及市发展改革、国土房屋、规划、建委等部门审批办主任担任副组长,中心审批协调处及市公安消防、环保、城建、交通、港口、水务、林业、海洋渔业、文广、安监、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审批办主任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审批协调处,审批协调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纵横联动、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采取前期辅导、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等形式,组织成员单位对投资项目审批进行联合咨询、协同代办、业务指导、联合踏勘以及联合审图等工作,对投资项目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管。

2.设立协同代办窗口。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负责为企业(项目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确定申报事项,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办理审批手续。协同代办窗口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部门审批工作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督办、监管,并及时向企业(项目单位)反馈相关审批信息。

(二)建立工作制度,规范服务运行。

1.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协同代办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投资项目特点和审批工作要求,对企业(项目单位)特别是有意在连投资的服务对象,做好政策解读以及申报条件、审批标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企业(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及申报工作。咨询服务告知内容要全面、准确、到位。

2.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科学评估、合理安排,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尽快完成各环节审批手续;对专家技术评审、公示等不计入审批时限的环节,协同代办窗口工作人员也要及时跟踪、协调。

3.建立纵向协调督办制度。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审批工作,也要做好本行业系统内审批协调督办工作。涉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要进行全流程对口业务协调办理,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具审批决定;需要下级主管部门初审或出具审查意见的事项,要进行全流程对口业务协调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审批手续。

4.建立网上审批制度。所有投资项目及相关审批事项必须全部依托大连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监管。各审批部门要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开展并联审批,共享审批信息,加强沟通协作。

5.建立倒逼问责制度。建立服务对象反映问题必查、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排查、投资企业(项目单位)撤回投资倒查、审批服务情况抽查、信息定期通报、项目回访等倒逼问责制度,确保投资项目尽快完成审批手续。

6.建立服务培训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协同代办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代办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培训和岗位自学,掌握投资政策和项目审批流程,掌握审批业务知识,确保胜任岗位职责,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投资项目协调代办工作机制对加快推动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联动协调代办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监督。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代办工作人员的动态监管考评,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予以考虑;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加大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内容、服务流程;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做好协同代办服务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营造抓项目、建项目的舆论氛围。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地区实际,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贯通的联动协同代办工作体系,为广大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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