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3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项目“服务秘书”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项目“服务秘书”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建立项目“服务秘书”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4日
大连市建立项目“服务秘书”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是我市促进有效投资增长、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市实现全面振兴发展、加快建成“两先区”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提高项目建设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项目建设提供全周期跟踪、全流程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未来”理念,严格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要求,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为大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的秘书式保障服务,为我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促进项目加快实施、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项目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逐项配备“服务秘书”,包括在建项目、拟新开工项目、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二)“服务秘书”人员确定。“服务秘书”由项目推进责任单位确定。其中,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负责推进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和本级政府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进的项目由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区市县和市直有关单位也可以从培养青年干部的角度,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确定部分青年干部作为“服务秘书”人选。每名“服务秘书”服务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服务秘书”工作职责。“服务秘书”主要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对接指导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和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力促项目顺利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1.帮助项目单位协调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落实各项建设生产(运行)条件,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和建成投运。
2.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动态,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帮助办理项目统计入库和数据报送等有关事宜。
3.做好项目信息的纵向横向沟通等工作,确保信息多方共享。
4.全面掌握制约项目推进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加以解决;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反映。
5.及时传达相关政策信息,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三、工作机制
(一)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服务秘书”保障制度的组织建立、综合管理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服务秘书”的人员选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考评等工作。
(二)动态跟踪项目进度。“服务秘书”要逐月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系统平台等方式及时报送项目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应记录,负责协调解决和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力促项目顺利实施。
(三)建立“服务秘书”考评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服务秘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服务质量效果、协调解决问题情况、企业反馈信息等多种形式对“服务秘书”工作进行考评。市政府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服务秘书”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建立全市大项目“服务秘书”制度,是提高我市政府服务效能、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各区市县及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选派好“服务秘书”,落实责任,要加强对“服务秘书”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服务秘书”作用。
(二)加强工作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各区市县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服务秘书”主要工作职责及内容,对“服务秘书”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服务秘书”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履行职能,做好服务保障。“服务秘书”要加强与项目业主的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深入项目现场了解项目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投运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推动项目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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