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8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8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政府2018年制定规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8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为我市“两先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2018年立法项目坚持“突出重点领域,兼顾清理结果”的原则,重点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省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等领域展开,并优先从2017年规章清理工作中提出修改建议的项目里筛选。工作中重点突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实际工作急需立法的项目,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制定新的市政府规章。
二、扎实开展立法调研
起草部门要从我市实际出发,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基层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搞清楚各方的利益诉求,努力设计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
三、认真落实立法计划
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对2018年立法计划中规定的年内审议项目,起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任务。对于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达成共识。在向市政府报送规章送审稿前,应当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
市政府2018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
一、审议项目(4件)
(一)制定《大连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市城建局起草,1月审议);
(二)制定《大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市维稳办起草,2月送审);
(三)制定《大连市旅游船舶和码头经营管理规定》(市港口口岸局起草,3月送审);
(四)修改《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国土房屋局起草,4月送审)。
二、预备项目(3件)
(一)制定《大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民政局起草);
(二)修改《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三)修改《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起草)。
三、论证项目(4件)
(一)制定《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市人社局起草);
(二)修改《大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市人防办起草);
(三)制定《大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市林业局起草);
(四)制定《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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