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大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4:33:4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大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大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业经大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保证食品安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
大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大连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大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散装食用油、散装酒;
3.保健食品;
4.生食水产品;
5.熟肉制品,包括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其他肉制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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