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6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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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0日

 

大连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要求,国家“菜篮子”考核工作组将对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为全面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学规划“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优化调整菜篮子产品结构,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城乡农产品市场建设,改革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供给能力,切实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提高产品生产能力、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保持全国36个大中城市前列,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具体目标。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我市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指导现有批发市场基础建设,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推进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建设;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成至少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实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7%以上;

--建设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

--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和储备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

--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推进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建立“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1.优化蔬菜生产布局。稳定蔬菜播种面积,推进蔬菜种植内部结构调整,提高“菜篮子”产品保障能力。加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和金普新区等近郊地区老菜田基础建设,推进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和庄河市等远郊地区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实施蔬菜提质增效工程,加强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环境条件,推广先进适用的栽培管理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土地产出率。进一步优化现有设施基地棚型结构,大力发展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型设施农业,完善棚室内部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冬季蔬菜生产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推进生猪产业发展。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稳定发展生猪生产,重点推进瓦房店市、庄河市和普兰店区等远郊地区生猪产业发展。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范核心育种场建设管理。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推进畜牧饲养方式转变,实现畜牧业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4.优化批发市场布局。按照优化整合存量,适度控制增量的原则,以推动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为重点,以培育建设跨区域、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为核心,重点开展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5.完善批发市场功能。指导现有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等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场经营主体设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加大对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推进零售网点建设。开展农产品销售网点建设,提升服务功能、调控功能、辐射能力、便民化程度和覆盖率。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便民菜店等肉蛋菜流通新型业态,全市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成2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7.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绩效考核,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市县两级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上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财政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健全“菜篮子”商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开办者依法登记以及黑名单退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监督抽查,深化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检打联动,加大检验检测和溯源查处,严厉打击扰乱“菜篮子”市场运行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8.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产管并举,强化生产指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年度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9.实施产品追溯建设。制定“菜篮子”商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以企业为主体的“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日常运行维护和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菜篮子”商品质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在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稳定运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不断扩大追溯覆盖面,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健全“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机制

10.制定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相关政策。在我市部分区市县(先导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搭建我市“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平台。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完善“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港口口岸局、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1.完善储备制度。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要求,建立猪肉储备制度,确保承储企业运营良好,库存量充足。按照《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要求,以依托骨干企业,市场化运作,财政适度补贴为储备原则,实行冬春蔬菜动态储备,保障市场供应。(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2.建立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专业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及时掌握我市市场供应、批发零售等环节情况,建立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形成“及时监测、准确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大连产销、价格信息网发布平台建设,做好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市海洋渔业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市成立大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屋局、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口岸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等部门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金普新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等13个相关区市县和先导区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主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区市县(先导区)涉及全市“菜篮子”保供稳价和土地流转、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财政支持、信息平台建设及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本地“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市农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产地蔬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等相关工作。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渔业生产基地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菜篮子”工程补助资金投入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 市场流通能力及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发生在“菜篮子”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市金融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金融支持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创设政策,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零售等流通设施及网点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避免无序、重复建设,确保投资一片,建成一片、成效一片。鼓励和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大户投资“菜篮子”工程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农村金融便利店。增加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投放,发挥大连市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作用,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探索建立“菜篮子”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建设等“菜篮子”工程项目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全面落实“菜篮子”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区市县长负责制,将“菜篮子”工程建设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形成考核评估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探索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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