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8〕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加快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将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有机结合,实现全市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逐步形成,全市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资源不断集聚,政府服务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理念基本形成。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合理,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得到强化,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二、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在线行政审批。应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的梳理工作,及时补报相关信息。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增加项目可视化监管和信用查询等功能,适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大连市网上服务大厅。加快推进中心网上审批系统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审批协同性。梳理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做好并联审批服务工作。利用大连市信息安全服务平台现有技术条件,为大连市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利用大连市网站安全监控平台,对政府部门网站实施安全监控,建立风险监测信息实时反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客户端,以及移动税务局、微信公共平台,打造互联网、移动端、微信平台三位一体的线上办税品牌。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在电子缴税中应用移动、互联网等新型支付方式,探索开展微信、支付宝缴税。依照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要求,积极做好税收信息化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及综合监管平台的衔接,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加强政府部门涉税信息共享,积极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对纳税人采取免填单方式进行信息补录,简化审批环节。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全面清理并取消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重复报送的各类资料,全力打破国地税信息共享壁垒,实现“一方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大幅度缩减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未列入《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两库、一细则”,进一步创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手段,努力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
加快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强化“立改废”协调,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执行的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涉及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市政府决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将拟上市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展至新三板拟挂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我市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利用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早中期新兴产业企业,支持中小型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进一步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提出支持新业态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扶持等就业创业政策和措施,帮助新业态企业吸纳就业。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市人社局负责)
(五)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
全力推动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19号)任务部署,引导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以政策先行先试为契机,加大行政改革力度,不断增强自创区的核心创新能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源链,逐步使自创区成为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为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奠定坚实基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先行先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工作通知和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办法,持续指导、推动金普新区申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瓦房店市、庄河市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指导、推进甘井子区西郊森林公园、瓦房店市香洲田园城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区域品牌集群发展。在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全面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特色质量(品牌)小镇。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名牌企业为龙头,对地方政府重视、行业协会支持、产业优势明显、技术水平稳定的产业集群优先制定培育计划,通过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名牌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组织向集群集约化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市旅发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围绕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发〔2017〕52号文件印发),起草制定《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大连市科技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实施细则,细化项目管理流程。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69号)精神,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科研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容错机制,研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设立泵阀开放实验室、轴承开放实验室、工业CT开放实验室、电磁兼容开放实验室、LED开放实验室等,以更灵活多样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检测、研发、培训等服务。企业可以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便利条件,参与到检验检测过程中,及时开展数据分析,解决企业产品研发、生产的各种问题。检测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形式实行梯次减免政策,助力企业发展。研究探索各类实验室、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与企业共享的办法。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抓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造就一批“大连工匠”.对标准化双创工作成绩突出的,按照《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七)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企业在工商、税务、金融、商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开展等级评价,实施信用分级管理,根据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在新产业新业态中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持续深化公安、银监、证监、保监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相关机制,借助金融监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的资源,利用公安机关基础工作和专门手段优势,全面梳理本地企业情况,排查各类风险,帮助企业提前预警,提前防范。加强公安、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建立案件移送、执法查处和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共同防范、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加强查找网络交易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加强质监、工商等部门合作及时掌握质量状况,在生产源头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化解产品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建设以涉税犯罪预警平台为基础的情报指挥调度平台,全面加强对涉税案件的线索获取、核实工作。对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假冒商标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社会面巡查机制,消除假冒名牌商品的滋生空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九)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积极落实高校自主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跟进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职称工作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用人主体自主评审、明确职称工作责任分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优化职称评价方式、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提升职称工作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向省人社厅申请,允许大连大学开展本校高级职称的自主评审工作。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市人社局负责)
建立有吸引力的海外人才引进体系。加大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力度,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创业干事平台。进一步鼓励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连创新创业,加强与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报国基地等的联动。加大宣传力度,选树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典型开展系列宣传,营造留学回国人员来连创业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我市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直接落户政策,健全落户服务保障机制,设立服务专员,确保政策咨询、落户服务一次办结。(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积极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探索人员总量控制。按照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整体部署,结合下一步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的工作要求,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探索我市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办法,适时出台相关文件。(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养农业农村实用人才。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各类新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基地和职业院校等,针对新型职业农民、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专项技术和知识更新培训,培养农业实用人才,发展壮大农业实用人才队伍。
(市农委负责)
(十)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科技指南针”网络平台科技资源聚集优势,建立大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库、专家库、企业技术需求库和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库。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人口与健康领域,组织系列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扩大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自主权。(市科技局负责)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开展我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加强与国内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联系和合作,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企业专利微导航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国内优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资源入驻大连或设立分公司,促进我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内先进中介机构开展横向合作、拓展业务范围、加强人员往来交流等工作。支持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特色化、高端化服务,参与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业务,重点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运营、保护、维权等综合服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依托我市产业基础和优势,贯彻《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各项政策,支持高端数控机床和数控系统及关键功能部件、基于机器人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集成装备、新能源装备(核电、风电等)、输变电配套设备、石化和冶金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装备业基础零部件等重点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发展。(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海珍品育苗繁育与健康养殖、畜牧新品种选育及健康养殖等技术领域,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及研发。组织我市农业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155号)要求,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高农业科研生产一线人员的科学素质。大力发展利用现代工艺生产传统风味制品;果蔬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提高清洗、分级、预冷、保鲜、杀菌和包装等商品化后处理能力,开发果蔬特色产品;水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系列鱼制品、风味食品、速冷制品、保健方便制品等,不断提高水产品附加值。鼓励发展中央厨房型企业,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传统米面、杂粮、蔬菜、肉类等为原料,研制、开发、生产系列化预制菜肴、方便食品、调理食品等主食产品。做大做强金普新区炮台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庄河黑岛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力争跨入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行列,旅顺长城街道绿色食品工业园集聚能力显著提高。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联结机制,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新模式和新业态。(市科技局、市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支持传统商业进驻电子商务平台,引导便利店、超市、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等商贸企业发挥线下体验和服务优势,加强与电子商务融合,推动本地品牌和特色企业依托产品优势,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实行跨境电商战略,通过农水产品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拓宽产品国际销售渠道。推广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试点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布局,拓展网点服务功能,逐步构建与城市同样便利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为农产品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物流配送支撑。推动文化与科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旅游业、特色农业、体育产业等深度融合发展,增加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价值。加强文化科技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推动数字、互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中的应用。(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十二)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积极研究解决在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中所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动能提供健康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负责)
建立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制替代进口和国产化的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继续组织企业贯彻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推动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的示范应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着力发展金融市场,推进大商所铁矿石等期货品种国际化。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持续推进民营银行、财务公司、财险公司等法人机构设立,推进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筹设,积极利用沪连合作引进各类机构。完善政府、融资担保、银行、保险与企业紧密合作的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提供融资信息服务,促进供需双方有针对性地开展银企对接。(市金融局负责)
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对接。设立大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制定出台大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开展融资对接会、政策宣讲会。充分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制定和完善大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大连市专利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研究探讨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证券”或“金融卡”等融资新模式,构建大连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促进中小企业壮大和发展。(市科技局负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项目,优化基金使用投向,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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