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5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4:28:14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7〕1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调动全市各类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3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鼓励科技人才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制度,整合资源、集成优势,有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创业,强化服务。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扶持,营造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创新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综合考量农民的需求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特长,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实行双向选择,保护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合法利益。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制定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构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合力推进。鼓励大胆探索、典型示范,发挥各级政府、经济组织、社会机构的作用,按照不同区域农业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稳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活动。

(三)主要目标。实行多部门联动,建立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长效机制,优化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农村从业人员科学素质与致富能力。到2020年,全市选派科技特派团30个、科技特派员500名,培养农民技术员1000名,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100项,建设10家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加大对我市农业科研机构和高校涉农专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公益性研发的投入。鼓励涉农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围绕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开展科技攻关,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在新品种选育、高产高效种植、健康养殖、生态农业、食品安全、互联网+等方面研发出一批自主技术与装备,取得一批先进实用的技术成果,形成一批标准化、系列化、实用化的操作规程,为科技特派团(员)开展农村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各类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建设,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依托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等建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培训基地,开展农村领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运作等形式,为科技特派团(员)开展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提升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其示范辐射作用,为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奠定基础。强化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建设和服务功能提升,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最直接的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特派激励政策。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创新创业激励政策。经所在单位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具有所获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在我市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成果转让所得净收益或所获股权,以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相关有重要贡献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赴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可以无偿使用本单位科技成果。鼓励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科技特派员可以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采取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农民或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按照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组织科技特派员参与我市低收入村的扶贫攻坚,承担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普及、技术培训等任务,力争实现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瞄准低收入村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选派科技特派团(员)围绕低收入村主导产业发展的需求和“一村一品”“一屯一品”目标,指导和帮助实施一批短平快科技致富项目,推广示范一批先进实用、增收增效明显的新品种、新技术,优先转化低收入村农业科技成果。注重在低收入村培养科技示范户、农民技术员和致富带头人,增强示范带动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中介机构等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积极组建科技特派团,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成果转化。结合各类人才计划实施,加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培训。鼓励并支持我市科技特派团(员)到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开拓服务眼界,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农民技术员培训与扶持,大力培训当地实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和科技特派管理。科技特派工作实行市、区市县、乡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科技特派工作协调机制,科技特派参与单位分工有序,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市科技主管部门设立联络办公室。实行科技特派团(员)登记制度。建立科技特派管理与交流平台,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多渠道解决科技特派资金问题。加大对科技特派工作的资金投入,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也要加强扶持,确保科技特派工作深入开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团(员)开展工作。在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中安排支持科技特派团(员)主持开展的研发项目。在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与科技特派相关的成果转化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对科技特派工作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鼓励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贷款、赞助、风投等形式,支持科技特派团(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一)进一步完善选派工作政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特派员,可以参与市杰出人才和“青年之星”评选。根据我市农业科技重点领域组建科技特派团,一般科技特派团为10人以上。对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团和星创天地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考核、表彰与宣传。对科技特派团开展科技特派服务的工作业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对经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科技特派团,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团(员)和科技特派工作突出的派出单位、区市县、先导区予以表彰。加强对科技特派团(员)创新创业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树立先进和典型,开展经验交流,扩大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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