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5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对标上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4:27:36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对标上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7〕1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全面对标上海,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两先区”建设,争当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排头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协调,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宏观管控

(一)建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借鉴市规划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形式,结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调整,重新修订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市环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及专项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市环委会名义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以市环委会名义组织协调。市环委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分别由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主要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大气、水、土壤、农村等领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调动市环委会各委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推动任务落实。(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各委员单位)

(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例,继续推进庄河核电、中船海上风电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红沿河核电二期、三峡海上风电、永记水库光伏等在建项目进度。全面落实《大连市煤炭消费控制方案(试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气化大连”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产业发展路径,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合理引导产业园区的调整和布局,发挥主导产业的聚集效应,重点打造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聚区。落实《辽宁省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计划。贯彻落实《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辽政发〔2017〕22号)和《大连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计划(2017-2020年)(大政发〔2017〕50号)要求,按照“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工作思路,以“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为抓手,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努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按《大连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责任分工执行)

二、突出重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

(一)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着重建立燃煤锅炉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建设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整治一台,巩固锅炉整治成果,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加快船用岸电建设和推广。以《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十三五”期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发展专项规划 》为主,推进大连湾客滚泊位船用岸电改造。总结大窑湾15#、18#集装箱船用岸电试点项目经验,借鉴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出台我市推广船用岸电扶持政策。(市港口口岸局)

(三)全面实施河库整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将河流管理、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加大河道治理、管护资金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面组织河库管理现状调查,对水域占用、违章建设、行洪障碍、非法采砂取土等状况,逐一登记建档,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先导区对取排水口设置、河体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以及水利工程设施完好情况登记建档,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根据河长制管理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管理和整治方案以及年度计划,联合环保部门建立检查与考核机制。对设有饮用水源地的河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加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和隔离防护,加强水质水量监测,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确保供水安全。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依法划定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严格河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设施审批及监管;规范水土资源利用活动,依法征收有关规费;加强水域变化动态调查统计,实行重要水域和非重要水域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河库巡查,完善河库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水域、岸线、滩地和填河(库)造地、非法采砂取土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依法清除围垦河道、堤坡垦植、各类行洪、阻水障碍物和设施。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编制规划方案,采取生物措施净化美化河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加大开展河库生态建设力度。重点加强防洪薄弱段、水源地上游河流及贫困乡村河流建设。(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强畜禽污染治理。开展为期3年的全面整治,加强畜禽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疏堵结合,提升农村环境质量。落实《大连市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合理规划养殖布局,积极引导养殖户减产、转产、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实现规模养殖重心向北三市的转移。要求各县区依据种植业布局和消纳粪污量,科学规划畜牧养殖区域和载畜量,确保年增长幅度低于1%的控制目标。完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机制。推动禁养区内38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提前1年达到100%。推进瓦房店市作为试点县的全域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80号),强化我市养殖业管理,形成县、乡、村、屯四级监管责任体系,扭转养殖业污染严重的局面。制定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形成加快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制度体系。(市农委、市环保局,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处置配套政策法规,加强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推进新建住宅产业化全装修以及推广安装厨余垃圾户内粉碎机,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到2020年,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居民小区增加140个,实现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市城建局、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改革创新,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一)加大环评审批“放管服”工作力度。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并做好对全市环保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深入指导。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名录,继续加大环评审批“免、降、简”力度。创新开展环评审批承诺制。继续大幅精简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所有环保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40%,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探索环保审批“互联网+”服务。(市环保局)

(二)建设“双微”网络交流平台。完成“大连微环境”与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投诉平台对接,增设“污染投诉”功能,使公众投诉更便捷,随时随地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拍照、上传、提交完成投诉。建立“大连环保”官方微博,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策解读,回应公众投诉,促进我市环保政民互通更加便捷有效,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

(三)加强环保科研人才培养。加大环保科研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专家帮教指导制,营造“传帮带”的科研氛围。加强对中青年技术骨干的培养,加大对科研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积极拓宽经费渠道,实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通过派员实习或锻炼的方式,加强环保科技交流与国际合作,坚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待遇吸引人才,采取多种形式打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市环保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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