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5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4:27:1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工作的意见》



大政办发〔2017〕15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打通建设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2018年6月底前,各地区第一批区域化评估评审任务要基本完成;2018年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的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工作要全部完成。该项改革要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持续推进,凡是符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条件的区域和评估事项,应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选定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事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具体实施的区域、评估评审事项以及优化后的审批流程等。适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主要为土地和区域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适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事项应根据区域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选定。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以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等事项。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在研究选定区域和事项时,应广泛听取相关建设单位意见建议,处理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与改革的关系,充分调研论证,科学选定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事项,明确评估评审结果的适用范围和应用程序,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及应用合法、有效。(2017年底前完成。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区域管理机构分别牵头,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法确定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具体承办机构,有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公司化运作相关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要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委托符合相应要求的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并向社会公开。区域化评估评审报告的编制费用由政府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本地实际,做好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第一批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全市符合条件的区域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区域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分别牵头,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各级审批部门要强化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应用,主动为建设单位尤其是中小型产业企业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应用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出台相关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各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依规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依申请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第一批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符合条件的区域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区域管理机构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选定区域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布局,为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打好基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便利企业和群众。(长期推进。市政府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地震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区域管理机构分别牵头,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是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域特点,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相关改革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推进改革,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充分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对符合规定的不得无理由拒绝使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切实负起责任,主动配合,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已将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工作纳入2017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考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地区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严格督考。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客观评价我市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成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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