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6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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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6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大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大连市政府部门机构调整的批复》(辽编发〔2017〕25号)精神,设立大连市商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参与管理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连设立的常驻机构职责。

(二)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三)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市商务工作综合管理;负责汇总、分析全市商务工作总体情况及运行态势;综合研究、组织协调解决商务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全市商务工作统计、信息发布和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商务工作绩效考核;承担市商务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统筹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拟订商品现货市场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负责流通领域相关的专项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市场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流通和储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市城乡驻军等粮食供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市场体系、加工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负责对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八)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科技兴贸规划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合作、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登记)商品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和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加工贸易发展;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培育出口名牌商品;协调做好“大通关”工作;推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型业态发展;拟订我市在国(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计划,并对上述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九)拟订全市对外服务贸易和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类技术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十)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对外招商活动;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外商来访签证邀请的办理和重要团组、重点客商的联络接待;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

(十一)承担全市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参与调查、收集我市企业在出口贸易方面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和信息,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预警和监控体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和世贸规则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拟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本市承担的国家各类对外经济援助项目。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牵头负责全局督查工作;拟订机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应急、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工作实绩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综合与法制处(公平贸易处)

拟订全市商务工作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市商务工作综合数据统计工作,分析商务宏观运行情况;组织调查研究全市商务领域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商务工作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和实施细则;负责依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报送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有关听证;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以及产业损害调查与处理等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预警和监控体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局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局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协助指导本系统区市县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商务局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报、下达和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军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军粮差价补贴款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商务领域相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协调相关处室研究制定全市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商务部重点联系企业财务数据转报工作;负责区市县(先导区)及市直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资金的协调、监管及全市粮食系统会计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五)商贸流通处

组织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城乡商贸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现货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商贸流通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拟订流通发展、消费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商农对接;承担餐饮、住宿、洗染、洗浴、家庭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和物流配送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业发展;承担“菜篮子”工程的相关工作;促进商贸企业发展、品牌建设和老字号保护工作;指导有关商贸流通业行业协会(研究会)工作。

(六)市场运行与调控处

汇总分析全市商贸流通市场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含粮食)的市场供求状况监测以及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和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糖、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粮油总量平衡、宏观调控计划,负责市级粮食收购、储存、轮换、调拨等管理工作。

(七)特业管理处

拟订药品流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商业保理、旧货流通及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等进行监督管理;按分工对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二手车流通等进行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承担茧丝绸流通的相关工作。

(八)粮食行业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加工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粮食产业化发展及粮食企业经营指导协调工作;指导粮油检验监测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军粮供应保障和相关管理工作。

(九)市场秩序处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打击商业欺诈,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协调商贸流通业违法违规举报投诉的办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对市级储备的粮、油、肉、糖等重要商品的督查工作;负责对政策性粮食业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流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外国投资管理处

负责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的综合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对外招商活动;研究分析国际投资趋势和全市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利用外资专项统计与综合分析;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

(十一)外国企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实际到位工作并汇总分析;调度、协调、推进外资实际到位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抽查以及根据举报和有关部门建议对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组织评选优秀外商投资企业。

(十二)对外贸易处(大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监测外贸运行状况并进行专项统计与综合分析;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分析报告;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出口招投标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工作;推进加工贸易发展,培育出口名牌商品;协调做好“大通关”工作;承担相关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纺织品原产地证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出口商品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变更工作;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国际货运代理工作;负责全市国际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协调境外贸易促进机构,建设、完善国际市场促销网络;拟订全市在国(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外贸多元化工作。

(十三)对外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技术进出口、对外服务贸易、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及促进出口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等工作;承担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类技术出口和相关招投标工作。

(十四)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境外投资计划,牵头研究、拟订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支持政策;组织企业“走出去”推介活动;指导、组织、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企业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依法对企业非金融类境外投资实施备案并监督管理;规范对外投资经营秩序;监测、分析对外投资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企业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拟订我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及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培训外派劳务人员的相关工作;协调我市承担的国家各类经济援外项目;组织实施《大连市处理和预防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五)对外联络处

负责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来连重要团组和外商的联络、接待工作;参与我市对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经贸外事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外商的邀请工作;负责市领导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经贸外事活动的联络与服务工作;负责签发境外商务人员来连签证所需《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十六)电子商务处

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与跨境电商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与行业标准规范;推动行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组织实施《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跨境电商运行统计、监测、管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分析电子商务运行动态与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引导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承担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及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改革、企业改制和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及纪委日常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设在市商务局,下设对外开放与园区管理处。

(十九)对外开放与园区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和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和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区市县(先导区)和有关部门对外开放以及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外开放和沿海经济带发展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的项目建设、产业集群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的综合考核评价和信息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负责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在我市境内企业申请。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在我市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职责。

(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审批及其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职能划入行政审批办公室后,相关业务处室依据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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