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3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大连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环境面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市民健康素养水平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健康大连、加快推进“两先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于1993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顺利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历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持续巩固了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民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健康大连建设进程。
积极做好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普兰店区作为新纳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范围的地区,要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加快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步伐,到2020年,庄河市、长海县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每个涉农地区至少要创建一个国家卫生乡镇。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加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街路环卫设施配备符合标准,城市道路装灯率100%.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垃圾、粪便收运全面实现密闭化。我市建成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瓦房店市、庄河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长海县县城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升级改造城镇公厕,城市主次干路、车站、旅游景点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治理裸露地面,瓦房店市、庄河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m2;长海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二)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
以“最干净街道”“环境达标社区”和“最干净楼院”创建工作为载体,积极打造“最干净城市”.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拓展覆盖面积和管理内容。科学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运作,提高作业常态化、标准化水平。对建成区内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开展整治,落实清扫保洁制度,消除城镇区域内卫生死角。规范管理各类在建、待建、拆迁工地和市政临时施工工地。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临时便民市场和早、夜市。加强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完善社区卫生设施,落实保洁制度。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治理工作,平整硬化街路、配齐环卫设施,落实日常保洁制度,垃圾清运率100%.(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标准。杜绝秸秆焚烧现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按要求处理排放医源性污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强行业监管,保障重点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达标。
全面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行业排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三小”(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和公共场所“四小”(小旅社、小美发、小浴室、小歌舞厅)监督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大对公共场所、食品生产和经营场所监督执法力度,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和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严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自来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小区直饮水水质监测达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五)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广大市民健康水平。
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按期完成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进一步规范疫苗存储、运输和接种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血和非法医疗广告,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病媒生物密度达标。
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要求,开展病媒生物日常监测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确保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水平。
健全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市、区级爱卫办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级爱卫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加强对已命名单位的日常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八)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列支专项经费,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计划。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加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和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禁止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三、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巩固国家卫生城镇成果工作。
国家卫生城镇自命名后每三年复审一次,2018年是我市建成区和瓦房店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年。我市建成区和瓦房店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做好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并于2017年12月底前提交本地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自评报告。各相关地区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8大项40小项的所有内容,逐条逐项查找本地区的差距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间表,找准问题症结,坚持精准发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把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好、发展好。普兰店区作为新纳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范围的地区,要高标准起步,大力度推进,全方位对标,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相关要求。
各相关地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相关要求和国家、辽宁省的具体时间安排,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材料申报和现场检查等迎检工作。我市各相关国家卫生乡镇也要按要求做好国家卫生乡镇成果巩固工作和复审迎检工作,确保通过复审验收。
(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1.创建申报。2017年12月底前,庄河市政府提交创建申请和申报材料。
2.材料审查。2018年1月底前,庄河市申报材料通过市级评审。
3.暗访调研和技术评估。2018年5月底前,庄河市通过市级暗访和技术评估。
(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
1.创建申报。2017年11月底前长海县政府提交创建申请和申报材料。各相关涉农地区每年11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申请和申报材料。
2.材料审查。2017年12月底前,长海县申报材料通过市级评审。每年12月底前,申请创建地区申报材料通过市级评审。
3.暗访调研和技术评估。2018年3月底前,长海县通过市级暗访和技术评估。每年3月底前,申请创建地区通过市级暗访和技术评估。
(四)环境达标社区创建。
在主城区开展“环境达标社区”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做好社区楼院及商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维护等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品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到2018年底,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环境达标社区”比例要达到20%;到2019年底,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环境达标社区”比例要达到30%;到2020年底,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环境达标社区”比例要达到50%.
四、考核评价
(一)完善考核机制。
市政府按年度将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以及“最干净街道”“环境达标社区”和“最干净楼院”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别对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和“环境达标社区”创建情况实施考核。各相关地区政府根据全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并纳入本地区考核体系。
(二)落实奖惩措施。
每个评审周期,市爱卫办报市政府批准后,对通过国家评审并被命名的城市、乡镇(县城)和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市政府列支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对每个被国家命名的卫生城市(含卫生县城)奖励300万元,受奖地区可以从“以奖代补”资金中提取20%用于奖励个人。各相关地区要参照制定本地区“以奖代补”方案,并报市爱卫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将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和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区重要议事日程,与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健康城镇建设有机融合,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建立指挥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调度会,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市爱卫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对各相关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材料审查、暗访调研和技术评估。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和复审验收工作的相关任务,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于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地区开展指导督促,做好《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要求的必备指标完成情况的审核认证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点,提高管理效率,探索适合本地区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三)注重宣传发动。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调动群众积极性,自觉支持、主动参与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要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意见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严格落实督查问责机制,确保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各项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和“环境达标社区”创建工作等落到实处。对于在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及“环境达标社区”创建中工作不力、落实任务不到位的地区,市政府对其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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