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2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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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7〕12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层卫生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按照《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8号文件印发)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践行“最大的民生是生命、最大的福祉是健康”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深化基层卫生服务内涵,加强基本设施和医疗设备配置,稳定和优化人才队伍,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把基层卫生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推动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兜底线、补短板”,立足基层,惠民便民,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分级负责,突出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可及性;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在每个街道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政府在每个城区举办1所区级医院,每个县(区、市)举办1所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每个涉农县(区、市)举办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每个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政府或村集体在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

──2017年,全市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每个乡镇有1个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0%,普通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30%.到2020年,社区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每个街道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和“治未病”健康指导室,配备“治未病”健康服务指导员,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017年,全市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其中每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2名全科医生,配备妇保、儿保、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到2020年,全市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全科医生,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农村每千人口配备1.2名乡村医生。

──2017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科室);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老龄等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0.83名公共卫生人员,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每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县(区、市)级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比例达到80%,各地区全部达到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县(区、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监督执法人员配置,并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原则,在乡(镇、街道)试行设置卫生计生监督派出机构,每10万常住人口设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常住人口不足10万的乡镇,若干个乡镇设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接受县(区、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体系构成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由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成,是我市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县级医院、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包括县级及以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以及门诊部、诊所等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为政府举办机构和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性和可及性,切实落实政府在规划、建设、制度、服务、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要体现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承担社会责任。其他性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满足广大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功能定位

1.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县级医院:县级政府举办,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县级中医院:县级政府举办,是辖区内中医药预防、医疗、保健中心,承担农村中医药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任务,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适宜技术推广和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

(3)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县级政府举办,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

(4)村卫生室:指通过村委会组织、由村民界定的公益性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金普新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等涉农区暂时按农村定位,全面城市化后按城市(社区)定位。

2.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区级医院。由政府举办,主要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向居民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与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对社区卫生机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配合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康复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团队进行技术培训、指导、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区级医院技术人员参与加入家庭医生团队。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3)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县(区、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主要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2)县(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工作的指导、培训和考核。

4.县(区、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职权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执法,执行省、市卫生计生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开展卫生计生专项整治;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5.其他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门诊部、诊所等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补充。

6.三级公立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人员培训、专业指导、技术帮扶,在分级诊疗体系中,承担向群众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疑难复杂疾病诊疗,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急性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等职责。三级医院要主动、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工作。

五、体系建设

(一)加强县(区、市)级医院建设

推进县(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推进管办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有序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开展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工作,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区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做到“县级强”.巩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真正成为县域内医疗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城市区级医院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区级医院重点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优先加强医疗特色科室建设,鼓励区级医院积极提供群众急需的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通过医疗联合体的纵向联合,设立延伸病房、延伸门诊,积极将优质医疗资源向城市区级医院延伸,借力医疗联合体医师多点执业,缓解区级医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足现状。鼓励区级医院走中西医结合道路,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和医技科室建设,充分发挥中医在“治未病”方面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提升医疗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将城市区级医院纳入门诊统筹范围,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对临终关怀、康复患者按床日费用结算政策。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各地区政府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确保居民可以获得便捷、可靠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新建、回收、二级医院转型等途径,推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各地区要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每个街道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为1400㎡;服务人口5万~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为1700㎡;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周边医疗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卫生院对辖区的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统一”标准化建设(统一功能设定标准、机构设置标准、建筑标准、医疗装备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充分满足开展健康教育、预防、妇幼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等“六位一体”的功能要求。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命名格式为“大连市+行政区划名称(如”中山区“)+街道名称+社区或识别名称(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命名格式也可为“大连+行政区划名称(如”瓦房店市“)+街道名称+社区或识别名称(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名称变更。

(三)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以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为重点,通过有效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全科医生特岗招聘计划、“3+2”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5+3”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建立城市大医院临床医师到基层服务“柔性流动”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全科医生队伍的人才总量和职业素质。定期开展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选派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每两年开展不少于100学时的乡村医生全员岗位培训。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应全部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注册成为全科医生。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引进外省市高层次全科医学人才来连创新创业,持续提升全科医生人才总量。推进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发挥好基层计生人才队伍的作用。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机构每年定期对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轮训,不断提升慢性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实践技能。到2020年,完成150名基层复合型卫生计生监督人才的培养,选派监督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培训会,打造优质的师资培训团队。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各县(区、市)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部分地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县级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多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疾病和职业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应充实技术力量,配备专人负责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和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职责。构建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的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体系,开展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保障;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基层健康专项行动,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实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提高城乡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五)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每个县(区、市)应设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建立标准化的孕产期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并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继续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落实出生缺陷预防措施。

 六、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急诊急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全科医学、门诊、住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设,具备对过敏、中暑、急性中毒、休克等常见急危重症患者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能力,设置急诊科(室)的机构应独立设置抢救室,配置洗胃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和抢救药品。2017年,所有县(区、市)级综合医院均应设置全科医学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应设置全科医学门诊。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基层住院服务重点向社区护理、康复方向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协作医院开设联合病房,方便居民就医。加大政府投入,重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远程医疗设备,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加强远程会诊、影像、检验、心电等中心的建设和应用,提升居民对基层机构的信任。2017年,市政府重点对中心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系统)、数字心电图机;根据运行情况,2018年,市政府对一般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系统)、数字心电图机,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内的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配备数字心电图机。鼓励开展社区护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提高居家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功能,有效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临床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载体作用。2017年,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依托互联网提供网上预约、咨询查询、就医导诊和居民健康动态监测等服务,引导居民参与自我健康管理。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坚持数量、质量、效果并重,通过抓重点、抓规范、抓绩效、抓协同、抓宣传、抓创建等手段,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均应达到规范化水平,辖区服务适龄儿童数超过5000人的,应当达到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积极推进AAA级和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加强精神科专业医师护士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以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紧密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要求,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融合,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动员社会和全民参与,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2017年,组织瓦房店市申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组织市内四区申报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拓展健康管理服务内涵,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和规范管理。结合签约服务,开具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加强健康教育,以创建省级健康教育示范基地为抓手,由“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推进以“三减三健”为主的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探索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做好新生儿两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筛查率达到98%以上。全面实施健康家庭促进计划和幸福家庭计划。全面建成响应及时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和覆盖全面的卫生应急工作网络,到2020年,基本实现卫生应急平时准备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信息化。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巩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成果,建设以市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以县(区、市)中医医疗机构为骨干,以综合(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内容涵盖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治疗、康复、养生保健等功能。构建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在县(区、市)中医医院设立中医“治未病”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治未病”健康指导室,配备“治未病”健康服务指导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在80%的居民健康档案中加入以中医体质辨识为主、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健康管理内容,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和医疗的创新型健康服务。扩大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的服务范围,积极开展慢性病、精神卫生、妇幼、老年病等中医药综合保健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依法执业,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依托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善基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培育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文化意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尤其要强化非营利性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政策、制度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守法经营。

(五)加强药事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在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报销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积极探索“延伸处方”服务,满足基层用药需求。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为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药品供应保障。全面推进公益性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按规定采购药品,推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开展药事服务,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加大处方点评的力度,对抗生素使用实施重点监控和管理,严格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计划审核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

(六)加强协同发展能力建设

1.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县域,主要推广以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的医疗共同体;跨市域组建或参与以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的专科联盟;在全市范围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络;进一步加强以对口支援、技术帮扶为重点的城乡医助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在医疗联合体中的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落实常见病、多发病的基层首诊,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分级诊疗,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主要基层首诊机构,逐步扩大开展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医疗机构范围。通过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和多点执业等多种形式,改善基层群众就医体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开展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2.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能力,鼓励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支持基层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床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以合理价格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查体、社区护理等规范化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形式的托老服务。

3.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加强以医护组合为基础的团队建设,完善签约团队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将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落实到医生个人。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以疾病管理和预防保健服务为切入点,建立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动工作机制,畅通转诊服务渠道,优先安排转诊患者就诊和住院。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出院患者随访服务制度,为下转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鼓励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4.大力推动区域医疗服务一体化。积极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县级医院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医疗服务共同体”,使县级医院“舍得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接得住”,实现“县级强、乡级稳、村级活、上下通、信息联”的建设目标。2018年,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城市大医院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实现区域共享。充分发挥各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职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更加规范。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医师定期到社区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制度,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家工作室”,定点、定期、定人到基层开展临床会诊、业务技术培训,重点带教基层全科医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城市医院专科、全科和家庭医生(团队)的对接转诊服务,为群众提供连续、高效的健康服务。

(七)加强改革创新能力建设

1.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制度。拓宽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巩固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考评机制,职称晋升政策向基层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进一步提高奖励绩效工资比例。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收入水平。

2.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引导作用。对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诊。支持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医疗联合体内参保人员从下级医院转向上级医院的,自负住院起付标准差额部分;从上级医院转向下级医院的,不再自负住院起付标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减少按项目付费,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按医疗联合体打包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促进医疗联合体提高协同保障能力。完善家庭病床管理,探索将社区康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3.探索集团化管理模式。构建医疗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医疗集团理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制衡的运行体系。在城区,以三级公立医院为核心,吸纳区级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责任共担、利益分配机制科学的医疗集团。在农村,以县级医院为核心,吸纳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纵向一体化的医疗集团。利用集团化平台,建立特色医疗服务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2017年,中山区、瓦房店市作为集团化管理模式试点地区。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工作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基层卫生工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作为深化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建立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保证各项基层医疗卫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建立稳定的基层卫生投入机制。根据本地区服务人口、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量及基层卫生机构人员数量,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基层卫生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行业监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经信部门负责将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纳入整体规划,结合实际确定当地信息化水平和投资方向;编制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配套政策;民政部门负责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的衔接,加大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监管;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有关政策,完善鼓励家庭医生签约、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家庭病床等工作的医保有关政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基层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残联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精神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基层卫生工作整体发展。要注重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干部职工恪守服务宗旨,强化行业自律。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县(市、区)统一组织,通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基层医务人员执业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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