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2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27号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4日
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切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高我市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整体部署及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的要求,以抓试点示范为突破口,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的工作机制,促进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效衔接,改善城乡环境水平。
(二)基本原则。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试点示范,再逐步推广。按照“近期大分,远期细分类”,先粗分,再逐步细化分类。
--因地制宜,开展分类。结合区域基础条件,确定试点范围。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通过试点,总结农村垃圾分类经验,到2020年底,形成适合本地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完成国家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的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花园口经济区。
(二)主体范围。行政村。
(三)分类方法。2017-2018年,按照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2019-2020年,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同时,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结合自身条件,直接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实施分类。
(四)分类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1.在实施分类的行政村,设置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等)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结合现有收集设施进行改造或更换。分类收集容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标识。
2.引导、规范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
3.进行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根据生活垃圾产量,配备新式和改装原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以满足分类运输需求。运输车辆要标识明显、密封性好、满足环保要求。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4.实现分类处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对农村易腐垃圾就近实施生态化处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比例。正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投入运行;正在筹建的地区,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设施建设。
5.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间协作配合,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开展餐厨废弃物非法处理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政府已成立大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市建委负责指导和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部门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处置可回收物;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害垃圾处置单位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城乡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投放;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负责做好检查监督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分类人员培训、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建立分类工作基础档案资料;负责本辖区的宣传工作。
四、四年滚动计划安排
(一)2017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启动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明确试点范围。试点区市县、先导区各选1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2)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区市县、先导区制定本地区2017-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计划),并报送市建委。
(3)按照公布品种目录实施分类。
(4)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员。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5)加强部门联动。总结试点经验,相互交流学习。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扩大试点范围。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试点区市县、先导区各选2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2)简化收运方式。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3)完善处理系统。鼓励环保企业对有害垃圾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4)强化资源利用。依托城市垃圾分类体系,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5)加强监督指导。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各类人群特别是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扩大试点范围。
2.工作任务。扩大实施范围。试点区市县、先导区各选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四)2020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根据已经建立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试点区市县、先导区各选4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2)总结试点工作,为完善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供经验。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全市4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4)全面进行总结。总结4年来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要求,认真部署落实农村垃圾分类试点的各项工作。要指定部门负责行政村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为行政村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支持。
(二)提供资金保障。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试点行政村的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建设运行予以支持,安排专项资金,为设施建设提供保障。
(三)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四)建立激励机制。创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激励措施,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和“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为今后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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