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1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帮扶民族乡镇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4:15:18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帮扶民族乡镇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政办发〔2017〕112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民族工作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口帮扶民族乡镇工作,根据《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5〕4号)、《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农村扶贫攻坚战的意见》(大委发〔2016〕1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大政发〔2012〕2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帮扶双方积极性,以提升民族乡镇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帮扶工作重点向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乡镇、低收入民族村倾斜,着力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促进帮扶双方广泛合作,支持民族乡镇构建具有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体系;着力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强化科技、人才支撑能力;着力建立健全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新格局,促进民族乡镇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科学编制对口帮扶规划,做好与全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推动对口帮扶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面向基层,民生优先。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工作首位,资金、项目重点向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乡镇、低收入民族村倾斜,着力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实际困难。

优势互补,夯实基础。遵循经济和市场规律,将帮扶单位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与被帮扶民族乡镇的资源、劳动力、市场等实际相结合,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被帮扶民族乡镇的自我发展能力。

完善机制,互惠互利。建立帮扶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帮扶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制度,创新方式,完善机制,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实现互利共赢。

三、规划指导和资金管理

(一)制定对口帮扶规划。综合考虑帮扶双方优势、职能以及意愿,采取“委(局)+区(先导区)”对口帮扶发展相对滞后民族乡镇的“二帮一”新机制。帮扶双方共同研究编制阶段性和年度帮扶工作实施计划,并报市民委备案。市民委负责汇总对口帮扶总体规划,督促规划落实和搞好评估。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有帮扶任务的委(局)要结合自身职能,在安排涉农资金和项目时多向对口帮扶民族乡镇倾斜,力争每年支持一个具体项目,做一件群众满意的实事。相关区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帮扶资金。从2018年开始,原帮扶资金50万元和100万元的保持不变;原帮扶资金30万元的调整到不低于50万元。相关区(先导区)民族工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帮扶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民生工程、干部和人才培养、必要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以及社会事业领域,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在相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对口帮扶总体规划,可把帮扶资金与我市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统筹使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民族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民族乡镇交通发展现状,加强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和村庄内道路硬化建设,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加强农村公路改造,改善民族乡镇农村公路网络状况,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

(二)加强民族乡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支持民族乡镇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水源工程建设力度,加强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治理和农村河道水系治理,加快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加固,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完善民族乡镇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移民,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三)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建设富有民族特色、特点的环保性住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搞好农村排水、垃圾排放、污水处理等。

(四)搞好特色产业培育。支持培育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突出的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节约型农业,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和优化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形成一批区域布局合理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专业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五)加强干部和人才培养交流。加大基层干部培养力度,支持被帮扶民族乡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条件的帮扶单位,可以结合自身职能,组织受帮扶民族乡镇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六)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程。针对受帮扶单位多数处于贫困地区、低收入村较多、贫困程度深的实际,帮扶单位可结合全市扶贫攻坚战略和自身帮扶任务,认真研究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从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扎实、有效的帮扶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帮扶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具体负责对口帮扶工作的管理、协调和落实。受帮扶民族乡镇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负责本地区对口帮扶工作,保障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帮扶双方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帮扶对子,抓好帮扶资金和项目双落实。各帮扶单位要建立信息通报、统计监测、监督检查制度,重要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研究提出对口帮扶工作的措施,指导编制对口帮扶规划,协调解决对口帮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好督促检查。每年末,各帮扶单位要将对口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到市民委。市民委负责汇总工作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督促检查对口帮扶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大政办发〔2017〕11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帮扶民族乡镇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口帮扶民族乡镇结对子关系.doc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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