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0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4:11: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7〕10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地沟油”违法制售行为的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目前,我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大连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大餐治发〔2016〕2号文件印发)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既要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将“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地区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明确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餐饮企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城建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执行有部署、有检查、有推动。(责任单位:市农委,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主城区和涉农地区中城区部分的餐厨垃圾由城建部门负责组织处置,涉农地区中农村部分的餐厨垃圾由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处置。(责任单位: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城建局,市建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全面总结经验,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进一步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推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完善配套措施,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

不断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工作机制,指导地方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城建局,市环保局)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按上级要求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加强对“地沟油”回收、再利用单位的监管,合理布局城区和农村地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按职责指导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

五、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各类食堂、食用油用量大的餐饮单位、小餐饮、小作坊等地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

六、加强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地沟油回流餐桌行为的排查处置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有部署、有推动、有检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禽畜产品等非食品原料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沟油”违法制售行为的危害和政府打击“地沟油” 违法制售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本地区、本部门“地沟油”案件的查处情况及线索,重大案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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