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0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政办发〔2017〕10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2〕211号)要求,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我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基层主抓、群众参与、社会联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截止2017年10月底前,在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金普新区、保税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等农村地区乡镇设置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员,在行政村设置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和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履行政府赋予的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管工作职责,逐步完善办公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人、车、路、环境”因素中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设内容
(一)机构设置。
1.县级人民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开展“两站”“两员”建设,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2.在乡镇设立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由镇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站长,交通安全管理站配置2名交通安全管理员。
3.在行政村村委会设立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各村村长为第一责任人,每个服务站要配置不少于3名的交通安全劝导员,人员由村委会推荐担任。
(二)建设标准。
1.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要有固定办公地点,统一设置标牌。办公室墙体上设立站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考核办法、人员信息公开、交通安全宣传栏,同时配置必需的固定电话、电脑、互联网、数码照(摄)像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装备,并安排人员值守。
2.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要设在车辆密集、人员密集的乡村道路交汇路口或镇辖区重要路段,配置一块劝导站的标牌、一根拦车的横杆、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一本检查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设置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增设交通安全宣传长廊。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行政村村委会落实。
3.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均要建立组织宣传教育、摸排安全隐患、交通疏导、违法劝导和值班安排表、工作任务、日常工作记录等工作台账。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要梳理本村驾驶员基本信息,机动车(含摩托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电动车、农用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数量、使用情况等基础数据。
4.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应配备劝导站标识牌、统一制式服装、“四件套”(一顶帽子、一件反光背心和红袖标以及口哨、一个停车示意牌、一个宣传包)、检查登记簿、人员职责公示牌等装备。
(三)工作职责。
1.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开展路面巡查,排查道路隐患,纠正、制止和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等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材料的报送工作,交通安全劝导员承担劝导、纠违、宣传三大基本职责。
2.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的指导下,对所辖行政村内的驾驶员和车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登记,做到底数明、情况清,督促本村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审验,防止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等。劝导本村村民尤其是中小学生不乘坐营运黑车、不乘坐超员车辆、不无证和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切实从源头抓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检查过往车辆,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劝阻,重点对酒后驾驶,农村客运车和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摩托车(含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不予放行。对于不听劝阻的,要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
4.遇交通事故、冰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重大安全隐患,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及时报告,并在处置人员到达前要积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劝阻围观人员。对过往车辆做好安全提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处置人员到达后要配合开展后续的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农贸市场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5.每逢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针对农民赶集、探亲访友、聚会聚餐增多的特点,各镇、村委会要适当向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加派人员,延长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服务工作的时间,切实把工作做到位。
6.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7.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协助乡镇农机部门开展有关农机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落实、农机监理业务咨询、农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协助公安交警或农机部门处理农机道路事故或农机事故,并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事故。
8.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在乡镇农机部门的指导下,对所辖行政村内的农机从业人员和农业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楚。
9.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协助乡镇农机部门做好本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注册登记、驾驶员考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同时,督促、劝导本村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检验。
10.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检查过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对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重点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对于不听劝阻的,要向公安交警部门及农机部门通报。
11.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及时报告农贸市场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由乡镇政府协助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四、管理制度
1.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对本乡镇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乡镇政府。
2.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纳入全乡镇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纳入镇领导班子年终实绩考核范畴。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严格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工作漂浮、被动应付、交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将“两站”建设和“两员”工作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乡镇“两站”建设办公设施和装备资金落实到位,“两员”按照每人每月500-800元标准(参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解决基本经费保障问题。
2.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级政府“两站”“两员”规范建设。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区市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农机所负责指导乡镇政府“两员”“两站”规范建设。
3.各乡镇、村按照规定建设标准落实“两站”固定办公场所选址工作,可建立独立办公场所、与乡镇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或租用办公场地,并统一设置门牌,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各乡镇政府会同农机所共同负责落实“两站”办公设施和装备的配置工作,各乡镇政府会同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所)负责落实“两员”工作补贴发放工作,保障专职“两员”工作正常运行开展。
4.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加快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汇集农村“人、车、路”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市农委要加快农机信息化建设,共同推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区市县政府要制定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两站”“两员”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建设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明确完成时限,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分工明确,强化落实。各乡镇、村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规范建设方案,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乡镇、村要明确职能分工与目标任务,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道路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农村“两站”“两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要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真正把“两站”“两员”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走过场和虚假应付。
(四)强化培训,监督检查。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定期组织指导各区市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农机部门开展“两站”“两员”培训及相关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市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农机部门要强化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的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各乡镇政府交管站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交管、农机、交通等部门配合,大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38118.html
本文关键词: 大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