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8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大连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4:07:4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大连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8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大连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实行督考合一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区市县(先导区)和市直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行督考合一是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根本要求,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有力保障。通过督考合一,使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实现过程控制和事后评价二者合一,可以充分发挥督查的推动作用和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是一种既能推动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又能提升考评科学性、务实性的有效模式。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严格考评,充分发挥督考合一的作用,不断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政府工作的执行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督考指标,提高量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确保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高效落实。

二、督考范围

1.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3.各单项考核内容。

三、督考内容

督考内容主要包括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市委2017年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以及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

督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

四、督考方法

2017年度工作实绩督查考核采取过程动态评价和年度综合评定的办法,实行综合督考和专项督考。

(一)综合督考。采取指标督考、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公众评议的方式进行。

1.指标督考。设立市政府督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各区市县(先导区)、市直部门的督查考核指标内容和标准,并根据任务进度设置相应的月度、季度节点目标;考核主体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市政府督查考核系统平台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采取网上审核、实地察访核验等方式,定期对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汇总结果。

考核实行督考合一,采取督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节点任务进行考核,强化监督管理。对部分重点任务和特色工作聘请各界人士进行评估考核。

2.民主测评。采取网上测评的方式,有组织地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市直部门工作实绩进行评价。

3.领导评价。由市领导依据工作任务完成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市直部门工作实绩、团结协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4.公众评议。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服务对象等群体中随机抽样进行评价。

(二)专项督考。对相关区市县(先导区)和市直部门部分重点任务进行专项考核。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专项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工作实绩考核总成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指标考核、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公众评议得分进行综合汇总,在量化考核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督考结果实行加减分制。加分项目主要针对市直部门。包括:按照职能分工,在主责主业方面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创新工作由市领导在国家或省部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或以省部级以上正式文件形式推广的;承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数量多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督查问责的;因工作不努力、不担当、不作为等主观原因,未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要目标的;因工作失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虚报、瞒报或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形给予降低等次处理。

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初步确定考核等次,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经督查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与奖金、评先评优、干部管理使用挂钩。

六、组织领导

2017年度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市直部门工作督查实绩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督查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设立督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将市绩效考核办公室纳入市政府督查绩效考核办公室。认真研究制定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完善评价标准,准确考核计分。

要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程序,实行责任倒查,教育引导从事考核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三严三实”.对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一查到底,除降低地区、部门和单位考核等次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抓好实绩考核工作。鼓励拉开内部绩效奖励档次,充分发挥实绩考核激励鞭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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