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8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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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8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7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地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



大连市2017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调控优化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三)《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2017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四)2017年大连市政府工作报告。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的系列政策措施,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振兴实体经济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分类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优先保障民生用地、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管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通过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以供给引导需求,切实提高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库存严重地区,要减少直至停止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库存规模适中地区,可合理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库存较小地区,可适当增加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3.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可根据市场状况,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4.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5.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6.严格执行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对不符合供地政策及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使用强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三、计划指标

(一)大连市2017年度市本级(包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4个行政区,不含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75公顷左右。

(二)在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约50公顷;住宅用地约15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约1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约14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约7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150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合理控制房地产土地供应。结合商品住房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除对棚户区改造优先保障外,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二)切实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服务设施、体育产业、文化产业用地需求。各类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年中及时进行调整。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清理盘活力度。建设项目用地应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

(四)严格按照各类园区、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及时安排主导功能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各类园区、工业园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

五、保障措施

(一)对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三)及时分析市场需求,合理调控土地供应。国土部门要及时分析土地供应形势,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受各方面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件:大政办发〔2017〕8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大连市2017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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