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9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9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大连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60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政策措施,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生态保护补偿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坚持统筹兼顾、转型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绿色发展。
坚持重点推进、稳步实施。将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大胆探索,稳步推进不同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全市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有效覆盖,补偿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二、分领域重点任务
(一)水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及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落实国家和省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局)
(二)海洋。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国家、省关于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助政策,提高转产转业补助标准。健全渔业增殖放流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补助政策。探索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部门:市海洋渔业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三)湿地。认真落实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积极争取将全市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湖、湿地公园及周边等纳入国家、省政策扶持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
(四)森林。健全公益林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耕地。探索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推动落实国家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牵头部门:市农委、市国土房屋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我市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保护的支持力度。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各级政府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投入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资源、海洋、渔业、森林、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相关政策规定,将相关收入更多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地税局)
(二)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统筹各类补偿资金,探索综合性补偿办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水利风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机制办法。推动受益方(地区)和保护生态地区通过协商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鼓励受益方(地区)、保护生态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四)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水流、海洋、湿地、森林、耕地等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功能区、跨区流域断面水量水质重点监控点位布局和自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明晰自然资源权责。强化科技支撑,深化相关课题研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统计局)
(五)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的交易获得收益,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完善有偿使用和交易、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平台。积极落实国家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六)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扶贫工作重点乡村倾斜,向贫困人口倾斜。重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要考虑低收入村乡村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开展低收入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七)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法规政策体系,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国家关于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配套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的正面引导,促进社会公众自觉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38134.html
本文关键词: 大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