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7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7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高各级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对出台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市财政局网站要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定期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和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做好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开,重点加大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通过“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减税降费”栏目,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市财政局配合)
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执行落实情况。市财政局网站要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市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人社局网站要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港口口岸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实施过程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按照《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版)》,将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在大连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中发布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建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要通过“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PPP”栏目,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信息公开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信息公开。编制发布自贸试验区一般企业开办办事流程以及行业、领域、市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目录。加强贸易便利化环境建设信息公开,在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注重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针对企业需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解读说明。及时发布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适时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市自贸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开设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看社会意见,做好收集采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牵头落实)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统一公布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主体部门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编委办、市工商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典型事例、成功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四)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信息,公开市属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披露市属国有企业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依法依规按年度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变动、年度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市物价局网站要每周发布粮食、蔬菜、畜产品、水果等市场价格监测分析信息;收购旺季时市服务业委(市粮食局)网站要每5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玉米、大豆、水稻等农产品供需情况分析。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形式发布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惠农政策措施解读信息。(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委、市农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本地区政府网站、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展情况信息。(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牵头落实)
(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预决算信息,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市服务业委网站要每季度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相关部门网站要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信息。(市服务业委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信息。公开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市质监局牵头)
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每月公开主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及有关工作制度,在河库显著位置、重要水质监测点位等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开市总河长、河长名单等相关信息。(市水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市属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市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地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好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各市属高校、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合格不合格产品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信息,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政府会议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众列席会议情况。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年内不少于5次。(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六)推进建议提案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文件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市国土房屋局网站要设立专门栏目,定期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发布房地产政策、解读信息、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每年公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网站要公开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乡镇、村公告公示栏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公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开设专栏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市安监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公开。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设立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36项目录指南要素标准规范,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样表。(市政府审改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按照统一标准,梳理政务服务事项,11月底前完成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并按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服务形式、行政管辖等进行分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12月底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审改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二)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交换。加强调研,全面摸清我市政务信息数据资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编制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七、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理顺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54号)有关规定,于8月底前理顺相关工作机构。
(二)做好政府信息集中发布展示。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的市政府部门要在本要点印发后30日内,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厅对接,研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设置相关栏目,并负责信息保障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要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地区相关领域信息。
(三)明确公文公开属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时限等。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的,要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上作出明确标注。
(四)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室),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解读政策,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五)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落实好“网络回应人”制度,及时答复群众在民意网(民心网)、政府公众交流平台、12345市民热线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取消依申请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及邮寄费。需要纸质邮寄的告知书,必须通过中国邮政邮寄,严禁邮费到付。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地区要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4%,无绩效考核体系的各地区各部门,年内要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市政府办公厅适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大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任务落实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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