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6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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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大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经排查,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72处,其中:崩塌474处,滑坡108处,泥石流156处,地面塌陷34处。

据统计,2010-2016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95起,共造成经济损失201.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6年地质灾害情况。2016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3起,其中庄河市2起,金普新区1起,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2017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17年庄河地区降雨量为600-700毫米,其他地区为450-550毫米,降雨量与常年平均值相比少1-2成。其中春季降水量略少,有干旱时段;夏季降水量略少,局部地区有伏旱,个别可能有洪涝;秋季降水量略多。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初步预测,我市2017年因降雨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损失与常年相比偏少,但由于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和地质灾害的突发性、不规律性,应特别注意防范强降雨以及其他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根据专业地质队伍的调查结果,我市2017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中威胁比较严重的29处为今年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2017年全年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9月份为主汛期,此期间应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非汛期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崩塌及局部地区强降雨等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雨、旱季交替时段,要重点预防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对象。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772处,其中29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处区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防范区内的中小学校舍、住宅小区、工矿企业、重点工程、交通主干道、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危险性为中等以上的在建项目等是年度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对象。

(四)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一是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及监测责任人。二是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和避险方式,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三是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四是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一是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地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各地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开展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配备能够满足地质灾害巡查、应急处置等需要的地质灾害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水务、交通、气象、城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认清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年”建设工作为抓手,严格落实全年常态化防治要求,完善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强化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一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指挥准确、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制。二要坚持群专结合,发挥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优势,为政府决策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三要提前做好应急物质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用,将灾民安置、医疗卫生、抢险救援等应急物质准备到位。四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坚持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等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一要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二要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三要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各区市县、先导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四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

(四)提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水平。一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工作力度。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向社会普及,特别是对受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地段的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的识灾辨灾、临灾避险能力。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覆盖到每一位地质灾害基层防治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切实增强基层防治人员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各地区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完善组织指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通过宣传、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逐步建立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自救体系。二是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力争今年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已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地区要继续按照“十有县”的创建要求,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我市地质灾害基层防灾减灾水平。

(五)构建“平战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今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繁重,为改善我市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少、装备差的现状,发挥在连国有地勘单位专业人员多、技术力量强、装备设备足的优势,满足地质灾害平时排查、巡查、监测、宣传培训及战时应急调查、处置的需要,各地区应按照就近、方便、科学的原则,与地勘单位合作,尽快完善“平战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将地勘单位的人员等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充实到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明确工作区域、确定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集中多发地质灾害能力。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技术单位的日常技术支撑与应急防治技术支撑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日常防治与救灾应急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能力和水平。

(六)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大连市建筑边坡工程管理办法》,依法加大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治理到位。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82829767(白天)、82637920(夜间及休息日)。

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6876528,15242628007。

附件:大政办发〔2017〕6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大连市2017年度重要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灾责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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