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6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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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5日

大连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要求,促进大连旅游业发展和本地商品出口,推进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大连市将于2017年6月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退税商店选定(5月30日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在离境时可申请退还增值税。具体步骤如下:

(一)市旅发委和市服务业委初步提供备选商店名单。

(二)市国税局、市旅发委、市服务业委召集备选商店财务负责人开会,宣传离境退税政策和成为离境退税商店的条件,告知有意向成为退税商店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三)申请备案商店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

(四)市国税局、市服务业委、市旅发委联合召开筛选会,对申请备案的商店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五)市国税局向退税商店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

(六)市国税局将退税商店在离境退税系统中进行备案。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市服务业委,协助单位:市国税局。

二、退税代理机构选定(5月20日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境外旅客购物的离境退税由设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市国税局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发函,征询其为退税代理机构的意向。

(二)收到函件的银行及时向市国税局反馈意见,未按时反馈的视同放弃成为退税代理机构的意向。

(三)市国税局会同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大连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退税代理机构,确定最终名单,并由市国税局进行通告。

(四)市国税局与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旅发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大连海关、市港口口岸局。

三、退税代理机构办公场所选定及装修(5月30日前)

退税代理机构选定后,应在大连机场和大连港离境口岸隔离区内设置专用场所,办理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办公场所选定及装修的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大连国际机场、大连港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划出一定区域用于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使用。

(二)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对离境口岸隔离区内指定的办公场所进行装修,购买办公物品,并在显著位置用中英文做出明显标识,退税代理机构标识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根据国际航班的出港时间,每个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需配备两组人员进行轮换,每组2人,根据文件规定,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可收取退税款的2%作为手续费。

牵头单位:市港口口岸局、市旅发委,协助单位:大连海关、市国税局、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四、退税物品目录确认(5月20日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退税物品范围由市国税局与大连海关、市旅发委进行沟通确认。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旅发委,协助单位:大连海关。

五、离境退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6月10日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离境退税系统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开发的系统。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市国税局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离境退税系统试点。

(二)市国税局与系统开发公司就系统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进行沟通,确定采购费用、安装要求、测试环境等。

(三)市国税局负责按需采购相关硬件设备。

(四)市国税局采集定点商店、海关、代理机构、税务局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将其提供给系统开发公司进行系统初始化处理。

(五)市国税局联系系统开发公司向大连海关离境验核点、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商店发放Ukey,以用于离境退税系统操作。

(六)市国税局联系系统开发公司分别到大连海关、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商店、国税局对离境退税系统进行安装、调试。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旅发委,协助单位:大连海关、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商店、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六、退税机关确定(5月30日前)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确定退税代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退税机关。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旅发委。

七、离境退税系统培训、维护及政策宣传(6月10日前)

为确保离境退税系统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该系统,在系统安装完毕后,需组织集中培训,详细讲解系统各环节操作步骤。同时为使更多的境外旅客了解并充分享受此项政策,需各部门多方位进行政策宣传。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市旅发委、市国税局负责组织离境退税系统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海关、退税代理机构的培训在系统安装同时进行),具体内容由系统开发公司人员进行讲解。

(二)市国税局印制离境退税宣传册、退税商店标识、宣传灯箱、宣传匾,并将宣传资料发放至退税商店进行政策宣传,同时市旅发委对境外发布宣传此项政策。

(三)系统开发公司对离境退税系统客户端收取系统维护费。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市国税局,协助单位:大连海关、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商店、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八、经费保障

政策启动过程中,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测算并履行报批手续,市财政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协助单位:市国税局。

九、上报备案函(5月30日前)

市政府印发离境退税申请备案文件,上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协助单位:大连海关、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附件:大连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领导小组
 

 



大连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实施方案的落实,强化协调推进工作,市政府成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掌握和推进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工作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忠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宏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宜丁 市港口口岸局助理巡视员

宁松岩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刘常红 市旅发委副主任

崔金发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吴东权 大连海关副关长

孙 海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尹世辉 大连港集团客运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联系电话:83686874,刘常红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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