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6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小额再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01:56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小额再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6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小额再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大连市小额再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再贷款公司设立运行,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切实防范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7〕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小额再贷款公司设立及其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是创新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核心功能是通过对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同业拆借等创新业务,借助市场化机制统合行业资源、促进资金融通,引导民间资本形成合力,更加高效地“支农支小”、服务创新创业和实体经济。

第四条 市金融局为大连市小额再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负责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等事项,以及协调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对小额再贷款公司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申请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二)有固定且适当的营业场所,有符合要求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主发起人为最大股东,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与其关联方共同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70%;其他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单个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5%,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

(四)有符合规定的章程,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经营决策机制、业务操作规程、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无不良记录且具有5年以上金融业工作经历。

(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再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近2年内在工商、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连续盈利。

(五)企业净资产大于出资额。

(六)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额再贷款公司主发起人除须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2年净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上。

(二)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净资产10亿元以上。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近5年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四)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社会组织为出资人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监管部门应当对设立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章程、经营管理、风险处置制度和股东、高管人员权利义务等进行指导。小额再贷款公司应凭监管部门批复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一)对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其他企业和自然人放款。

(二)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借,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头寸调剂。

(三)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证券、信托、交易所等机构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四)购买及转让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

(五)处置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资产。

(六)经批准开展投资、互联网放贷业务等。

(七)开展与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企业的相关咨询业务。

(八)其他经许可的业务。

第八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含负债)包括:

(一)股本金。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三)债券融资。

(四)向公司法人股东定向借款。

(五)政府、企业委托运用资金。

第九条 参照先进城市经验,小额再贷款公司对外融资不得超过股本金的10倍(其中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比例按照国家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监管部门可根据其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等情况逐步放开,原则上开业当年对外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股本金的3倍,开业前两年不得超过股本金的5倍。

第十条 委托资金运用由委托人与小额再贷款公司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利率随行就市,但须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及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对单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小额贷款公司股本金的1倍;对其他企业的贷款余额比照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第十四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 鉴于小额再贷款公司作为引领小贷行业发展重要平台及其业务创新的特殊属性,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从发挥功能和防控风险角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小额再贷款公司设立一年内,再贷款余额应至少达到全部贷款余额的20%,两年内再贷款余额占比应超过40%,并且此后年度原则上应不低于这一比例。

(二)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但其监事长须经监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三)小额再贷款公司未能发挥再贷款功能、出现影响经营的重大事项或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监管部门评估后可撤销小额再贷款公司批准文件,原公司变更为一般小额贷款公司,并责令其改正存在的问题;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监管部门可采取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直至取消其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第十六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解散、破产时,市金融局应当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的,市金融局应当采取约见谈话、质询、风险提示、公示、建议撤销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情节严重的,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未作出规定的参照现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予以评估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38161.html

本文关键词: 大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