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4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河流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02:0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河流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我市6条主要河流部分断面水质有所下降。各地区按照我市“水十条”要求,编制了水体控制单元达标方案,积极开展河流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枯水期缺少生态水等原因,2017年河流断面达标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加强我市河流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河流污染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水体达标长期措施与短期措施“两手抓”原则,加快推进河流流域污染源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尽快落实中央关于实施河长制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河流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全年河流水质达标,推进我市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推进河流污染治理。各地区要对2016年编制的水体控制单元达标方案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工程类措施要制定时间进度表并提速推进,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在长期措施的基础上,为保障枯水期水质,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污染物超标倍数,并力争达标。市环保局每季度要将各地区长期和短期措施落实情况在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积极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立即开展河道、水库内垃圾和淤泥的清理工作,尽快研究落实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有效解决垃圾入河问题;加大对侵占河道、非法挖沙洗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人工湿地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做好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即对重点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和治理,形成详细清单,制定治理方案,大力推行干清粪工艺和有机堆肥等综合利用措施,对登沙河上游、复州河中游、大沙河上游等污染较重河段的养殖场(户)进行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偷排行为,确保养殖污水不入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实施工业企业达标整治。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编制工业企业清单,对超标企业实施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给予红牌处罚,由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尽快实现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4.加强生态水调度和补给。针对枯水期缺少生态环境用水的困境,积极发挥水库调节作用,科学安排水库下泄频次和水量,实施精准补水,恢复和合理增加流域的生态水量,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和水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5.采取临时措施处理生活污水。对暂无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区域的城镇生活污水,尽可能外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能外运的,在具备条件的河段筑坝蓄水,采取化学投药法进行脱氮除磷处理,或者使用车载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6.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普兰店区要尽早确定太平街道的污水处理厂改造方案和责任单位;金普新区要加快管网建设,收集向应街道、华家街道、登沙河街道污水,分别输送至华家污水处理厂、登沙河污水处理厂处理;瓦房店市、庄河市要加快太阳街道、复州城镇、庄河城东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尽早投入使用。(责任单位: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

7.落实河流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属地政府是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河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制定整治计划,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8.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地区要充分调动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等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避免消极懒政、推诿扯皮情况的发生,努力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9.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检查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河流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做好工业废水治理和水质监测预警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库垃圾清理工作的日常管理,牵头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和服务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完善入河湖排污口管控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落实河道、湖库管理责任。市农委负责指导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统筹做好本地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上下联动,抓好落实。建立奖惩机制,对主动作为的要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

(三)强化督查问责。根据河流断面年度考核任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河流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断面达标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通报。对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地区,将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和区域流域限批等措施,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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