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4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开展最美村庄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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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开展最美村庄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7〕4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9号)精神,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整体水平,有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最美村庄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打造一批规划统一、村容整洁、产业突出、服务完善、幸福和谐的最美村庄示范点,在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等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中抢得先机,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率先突破,有力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发展、规划先行、整合资源、产业融合、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胆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驱动发展新模式。发挥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高标准编制建设规划。加快整合土地资源和涉农资金,解决试点建设中的瓶颈问题。突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协调,着力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优先安排农民急需项目,引导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最美村庄建设。

(三)目标任务。从2017年开始,在主要涉农区市县选择10个有产业基础、有资源优势、村民有积极性的村庄开展建设试点工作,利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最美村庄。

建设新村庄。试点村通过拆旧建新、集中居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极具辽南特色的新村庄。

建立农业共营制。试点村要建立完善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实现经营主体“共建共营”、经营收益“共营共享”、经营目标“共营多赢”.

推进“三变”进程。试点村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动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加快三产融合发展。试点村要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的产业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最美村庄发展规划编制。县级政府组织编制试点村庄“产村融合”发展规划。规划要遵照全域城市化总体布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发展,突出做好村民居住区、农业产业区、农产品加工区、商贸服务区、休闲旅游区等功能区规划布局,推动最美村庄建设与城镇化、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实现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等“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听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意见,切实提高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负责)

(二)推进最美村庄人居环境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农村建设要“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拆旧建新、集中居住的要求,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村庄。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和市场运作,推动居民住宅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农民住宅建设要体现辽南地域民居文化传承,建筑美观质朴、错落有致,景观效果好,提高建设标准,增加使用面积。新村庄建设要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抓好亮化、绿化、美化、生态、服务和管理,统筹开展垃圾、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新能源使用,探索建立新型村庄长效管护机制,把试点村庄建成环境优美的“宜居示范村”,引领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在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在符合土地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增减挂钩、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对村内低效、废弃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在符合土地政策及相关规划前提下实施再开发的,可按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实施。对村内低效、废弃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进行复垦,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对村内符合政策要求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可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计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按照现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规定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以土地联营、入股方式与社会主体组建企业。加快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国家、集体、个人的分置比例和使用范围。(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四)探索推进“三变”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度规模、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推进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股权:村集体可将集体土地、荒山、林地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资金变股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探索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户股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取股金收益。农民变股东:农民自愿以自有的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资金、技术等,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通过推进“三变”,激活农村资源,集聚发展要素,吸引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反哺农业农村,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强市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新产业发展新业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推进“减粮增菜、强果扶花、优牧富渔”工程,加快发展绿色高效农业,培育特色产品品牌。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物流和产地批发市场,培育一批产业链、价值链完善的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产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展农田艺术景观等创意农业。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委、市经信委、市供销合作社、市旅游局,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六)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形式。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在经营方式上采用“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企业+综合服务”的经营模式。发挥村集体统筹协调作用,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吸引工商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推广托管服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元服务模式。(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七)全面提高村庄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坚持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提高村级治理水平。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先由村党支部会议提议,再交村“两委会议”商议,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交村党员大会审议,最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对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以村民满意为目标,创新实践,积极推行村党组织领导的“三自”工作办法,村民的事由村民提事、议事、定事,村民的事由村民参与、监督、依法依规办理,村民的事由村民互帮互助自我解决。加强基层管理,乡镇要为新村庄确定建设管理人员,配置村级规划建设协管员。要把倡导新风尚同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完善村规村约,规范村民行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三、政策支持

(一)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原则,将试点村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区域(拆旧地块)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及节余建设用地开发指标使用区域(建新地块)共同组建成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建设用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土地利用。(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2017年,市政府计划投资5000万元扶持试点村建设,每个试点村拟给予500万元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最美村庄建设启动资金。鼓励以试点村为单位,以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入股成立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以集体建设用地与地上房产作为抵押,吸纳金融资金加入我市最美村庄建设。鼓励以联营合作的形式吸引工商资本加入最美村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出来的闲置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投资最美村庄建设的工商企业在试点村发展二三产业,以有力促进试点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工商联,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三)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以试点村为单位加快整合农林水、农业综合开发、城建、基本建设、环保等涉农财政资金(包括村屯绿化、河道整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科技培训、农业保险、农村电子商务、新农村“六化”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宜居乡村建设等资金),集中财力解决试点村生产生活发展的瓶颈问题。鼓励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规模达到全村耕地60%以上的,给予村委会5万元奖励;对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新型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起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村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局,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金融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大连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产业特点,改革创新信贷政策,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和服务。对实力强、信用好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优惠贷款利率。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支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的担保费补助,按照市财政融资担保风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以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种粮大户、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市金融局、市农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市农村商业银行,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五)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范围。工商部门应积极主动扩大登记范围,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以承包土地折价入股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登记,并向申请者颁发经营执照。继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大力推行网上准入、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等措施,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出资管理。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登记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市工商局、市农委,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六)强化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围绕试点村发展,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的人才待遇按照大连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继续推进最美村庄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实施农业职业经理人分级评定制度,并颁发相应等级的《大连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农业职业经理人可在与土地股份合作社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除本按比例分红”“保底二次分红”“佣金+超奖短赔”等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实现农民、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三者“共营多赢”.(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大连市最美村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doc。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交通、环保、林业、工商、税务、经信、科技、民政、人社、建设、规划、水务、海洋渔业、服务业、文广、卫生计生、旅游、金融、组织、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为主、乡镇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强衔接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合力推动最美村庄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县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组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将最美村庄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大考核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农委、市国土房屋局,各涉农区市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二)明确任务分工。农业部门负责牵头抓好组织协调,指导最美村庄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整合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整合、拨付、使用监管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入市交易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污水处理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造林绿化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村新型经营组织登记服务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最美村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以最美村庄建设为核心的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复杂,而最美村庄建设则是我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和切入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最美村庄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市最美村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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