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4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网站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网站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政府网站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大连市政府网站抽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抽查工作方案〉和〈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检查问责机制,巩固我市政府网站普查成果,确保我市政府网站长期合格达标,市政府办公厅将继续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抽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机构和对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网站抽查工作,设专人定期开展抽查、通报抽查结果。抽查对象为全市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已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信息且未关停的其他网站。
二、抽查内容和标准
针对网站更新及时情况、内容准确情况、互动回应情况、服务实用情况等,按照每月两次、每次不少于50%的比例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是:
(一)网站动态、要闻类栏目更新时间间隔是否超过两周,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更新时间间隔是否超过半年;
(二)网站各级页面中的链接是否准确、可用,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三)网站是否开设互动类栏目,是否及时按要求进行了回应;
(四)服务类栏目功能是否实用。
检查标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相关要求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或各项指标累计扣分超过40分,则被判定为“不合格”网站。
三、抽查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办公厅每月印发抽查情况通报,列出不合格网站名单,指出网站重点存在的问题,通报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网站运行维护情况周报表》报送情况,提出整改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报印发至全市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子网站单位”),抄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开通“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情况和各子网站单位对群众留言的办理情况,纳入月通报内容。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子网站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工作,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有指定部门管理,有专门人员保障。
(二)各子网站单位网站管理部门要坚持做好常态化更新检查,按时上报《网站运行维护工作情况周报表》,同时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网站长期达标。
(三)各子网站单位要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关闭整合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不得新建网站,如确有需要,须依托部门网站建立专栏或子站。关停网站要按规定逐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注销网站标识信息、证书信息及域名。
(四)各子网站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网站建设管理负责人、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实行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制。发生需要追究责任情形的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并将追究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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