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3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大连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
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部署和大连市2017年重点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31日前,坚持经济补贴与严格管控双轨并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6282辆。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方案所称老旧车,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车(黄标车除外)。
二、责任分工
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自包、逐车落实、限期办结”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市环保局是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责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地区,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补贴办理、发放工作;负责车主咨询解答、黄标车及老旧车查询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地区;负责黄标车的清查、路面查扣以及车辆的注销。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着力做好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营运证的注销公示和注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的清查、查扣。
市服务业委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报废车辆存放、拆解工作;负责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补贴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辖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地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安全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验过程管理,避免检验流于形式。按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违规检验或未按检验要求、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停止开展黄标车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及委托异地检验。
(二)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市交通局对黄标车和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及燃油消耗量核查不达标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资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允许其进入营运市场;加强路面监管,严查无运输资质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严把城市公交客运市场准入关,新增城市公交车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三)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措施。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做好在用车辆清理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期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有拆解资质的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对于黄标车和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等相关业务。按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停止办理黄标车过户业务的通知》(大环发〔2016〕285号)要求,继续执行停止办理黄标车转移登记业务。
(四)加大黄标车管控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依法杜绝黄标车违规上路行驶。市公安局要整合电子缉查、指挥调度、站口拦检等实战要素,形成电子提示、及时调警、部门联动、迅速查扣的整治黄标车违法上路联动机制。各区市县、先导区交警、交通稽查部门要加大对黄标车的管控力度,实施联合执法,对上路行驶的已达到报废标准和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黄标车实施电子预警、路面查缉、严格处罚,发现一台,查扣一台;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黄标车,要做好车主的信息采集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按规定期限报废。
(五)提高黄标车淘汰工作效率。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黄标车要按照时间节点,搞好任务分解,逐车落实到责任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上门入户,见人见车,全程跟踪,直至报废,确保不放过每一台黄标车。对抓扣的及车主主动申请报废的黄标车,市服务业委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即入即办、即办即销,避免造成手续积压。对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5台以上车辆办理报废的,应实施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办理,保证办理效率。
(六)出台鼓励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2017年10月31日前,对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按规定进行报废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资金补贴。其中,黄标车淘汰补贴按照《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16〕132号)中规定的相关补贴金额的80%支付;老旧车参考国内其他城市淘汰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本着自愿的原则,车主主动申请报废的,给予适当的淘汰鼓励补贴。由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建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成立补贴发放联合办公窗口,整合资源,减化环节,实行一站式办结。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环保局局长张海冰担任,副召集人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宋伟光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员担任。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中的职责,高度重视,细化分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调度,要制定细致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舆论宣传。由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印发宣传材料,作为各服务窗口宣传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微信、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在车管运管客管等服务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环保和安全技术检测站等场所建立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危害,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激励补贴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适时进行通报,在通报中进行排名,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各地区、各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张汝冬,联系电话: 86657738、13904085586),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约谈制度,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或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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