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3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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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

大连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提升我市标准化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辽政办发〔2016〕58号)、《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大政发〔2016〕35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4〕92号)等确定的任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着力”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四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统筹“四化”协同推进、率先实现大连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两先区”建设等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要求,推动实施我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健全政府与市场共治、社会广泛参与、运行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建成支撑标准化管理和全面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的全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具体目标是:

--新增国际标准3项;

--新增国家标准90项;

--新增地方标准100项;

--新增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个以上;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90%;

--实现团体标准50个以上。

二、重点领域

(一)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不断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以粮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主导产业为重点,研制现代水利、设施农业、农业机械、高产高效栽培、健康养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养殖(渔)场建设、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气象、农业信息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安全、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在畜禽养殖领域,健全我市畜牧发展、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在水产行业,加快水产科研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推广。(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国土房屋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施的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果业振兴计划、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等现代化农业重大工程,加大标准实施力度。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区、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国土房屋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现代农业与第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产品深加工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重点加强海洋渔业标准化服务与管理,加快渔船标准化改造。(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供销合作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加强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标准研制,助推创新驱动。发挥我市在轴承、数控机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互感器、石油化工等方面的优势,推进相关领域技术和安全标准研制,争取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主导地位。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参与制定、推广实施团体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

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标准水平,服务转型升级。围绕石油化工、冶金、建材、服装、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着力提升标准水平。支持机床、石油化工设备、大型散料成套设备、矿山机械、港口机械、橡胶塑料机械、制冷设备等产品出口,带动轴承、泵、阀门等装备基础部件出口,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在原材料方面,充分发挥标准的上下游协同作用,加快构建技术标准体系。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促进科学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型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

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增强企业标准化责任意识,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在全市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规范服务业发展。

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建立覆盖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在金融领域,鼓励开展金融产权及不良资产交易,开展标准化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交易和服务。在物流领域,推动物流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一体化运作,促进物流服务体系高效运转。在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品牌建设等领域,加大标准研制力度。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发展。加强旅游、体育、养老、家政服务、商贸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在养老领域,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到2020年,力争全市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探索制定养老服务、救助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在特色旅游等领域,重点加强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结合我市“碧水、青山、蓝天、沃土”等环境保护工程,加强重要生态和环境标准研究与实施,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标准,严格市场准入,从根本上解决节水问题。严格实施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研究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控制、绿色交通、秸秆综合利用、水体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等标准,构建健康宜居、节能减排、生态修复等专项标准体系,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为建设美丽大连提供技术支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土房屋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

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针对我市城乡发展特点,按照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的要求,建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在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气象服务、防灾减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收养、殡葬等领域,贯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制定相关领域团体标准。在教育领域,建立教育质量基本标准体系、监测调控体系和绿色评价体系。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进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民爆用品、涉氨制冷、特种设备等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制定安全技术团体标准和安全技术企业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在消防安全领域,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通讯系列标准。在气象领域,研究实施基础气象、气象信息、气象服务、气象灾害评估与预警、防雷等地方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管理,强化气象标准实施应用。在社区建设领域,推行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城镇建设管理标准化,丰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市建委牵头,市城建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

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文化市场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文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文化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的落实工作,加强知识标准体系宣传,广泛开展标准体系普及教育。加强体育用品、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体育服务贸易领域和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场馆、体育表演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完善体育产业标准体系。(市文广局、市体育局牵头,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结合我市实际,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步伐,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制订和完善重要技术标准,积极推出一批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农业标准。提升国家、行业和地方农业标准在我市农业生产中的转化应用率,着力加强我市高风险果蔬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制修订工作,重点突破部分种植品种病虫害防治难题,使我市农业适用标准体系建设切实满足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推进标准化菜园、标准化果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十三五”期间,实现农业标准入户全覆盖,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三品一标”产品为重点,着力打造有良好产业基础和规模优势的大连农业知名品牌。

围绕产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种植、健康养殖、合理加工,构建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推广体系。重点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安全种植、水产健康养殖、鲜活农产品流通溯源、粮油产品品质提升和节约减损、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等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推进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研究我市水果、蔬菜、粮油新品种育种和苗种繁育技术标准,提升花卉新品种标准化栽培技术。完善检疫监管措施,建立市场准入健康标准,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健全我市畜牧发展、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围绕环渤海水果、辽东特色产业、黄渤海生态海洋牧场等,大力开展以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目标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建设现代农业示范试点项目3个。开展海洋生物良种和新品种培育,开发药用海洋生物资源,建设标准化体系和示范区,打造现代海洋牧场。实施海水健康养殖工程,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良种生产基地,建立完善海洋渔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推广示范区2处。实施标准化玻璃钢渔船更新改造300艘。

(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

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精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支持、联合推进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节能国家标准制定,推动我市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国家标准。探索利用能效“领跑者”指标与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衔接机制,引导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国家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按照国家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要求,支持和引导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产品或技术优势参与重点领域节能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参与制修订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燃油经济性和新能源汽车、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适时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依据我省出台后的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农房节能改造。

强化政策与标准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优先采用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主体责任。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继续开展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实行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制度。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以我省作为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省”为契机,组织我市有关力量参与科技研发,不断发展完善我省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环境保护标准化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等标准,为环境质量管理、污染源监控和环境风险管理提供规范和技术支持。努力实现我市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各阶段车辆排放控制标准和车用燃油标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持续推进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到2020年,碧流河水域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新建城镇(市、县、区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12座(市区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城镇(市、县、区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工程。依据国家、地方标准治理船舶污染、处置固体废弃物应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开展化学品筛选、环境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技术、标准研究,贯彻落实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实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标准。

围绕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技术标准规范和综合评价服务体系等开展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突破一批绿色建筑节能、绿色建材的关键技术,建立起较完备的大连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技术和标准体系。

(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工程。

围绕《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在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推进高端装备和重大成套装备加快发展、构建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体系方面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提升智能制造和装备制造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破解制约大连制造业发展的障碍。

强化优势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强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重大成套装备、风电核电机组关键设备、新型储能设备及关键基础零部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及技术装备标准体系。加大适应快运货车的车体、转向架、制动、钩缓技术及相应标准研究。

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基础制造工艺、工装、装备及检测标准,从全产业链条综合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及其应用标准化工作。聚焦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标准,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传统材料升级换代步伐。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标准,在生物、节能环保、新型能源、新材料、新型健康环保的半导体照明等领域,加强标准的研制工作。

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发挥龙头企业和项目带动作用,增强配套能力,形成规模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力,优先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石化、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集群等产业集群,完善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加快推进液流储能电池的工程化和产业化,从储能电池的基础材料研究、规模化生产、电池系统集成、应用示范与市场推广等多方面入手,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

(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信息技术标准化工程。

围绕工业软件研发及服务、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IC装备、下一代互联网、数字视听、下一代通信网络与设备、云计算与大数据、物联网、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等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标准,推进规模化、产业化。配合国家开展标准化创新服务机制研究,推动“科技、专利、标准”同步研发新模式,助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与应用,完善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在国家现有交通信息化规范体系框架下,制定我市智慧交通的数据标准规范,包括数据分类规范、基础数据库规范、数据接口规范等,为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基础。

(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62号)有关建设现代物流的要求,完善物流服务标准,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促进多式联运,加强多式联运信息化及标准化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及重点企业,制定科学、规范的物流标准,提高物流标准托盘普及率及托盘循环共用水平。积极推动新兴领域物流标准制定,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加快制定符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物流等物流标准。围绕肉类、水果、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推动农产品全程冷链流通发展,推广应用国家保鲜与制冷保温等技术标准及操作规范。选取选择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开展物流标准化示范试点。以仓储运营、物流园区、冷链物流、托盘等为切入点,通过示范作用,逐步推进我市物流运营和服务标准化。推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标准的实施应用,培育标准化服务和管理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物流信息标准化。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GB/T 22263)系列标准和商务部《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案例指引》为指导,推进运输、配送、包装、装卸、保管、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物流信息标准化工作。推进物流装备标准化和现代化。引导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标准化改造,鼓励制造企业采用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推进物流企业运营和服务流程标准化。重点推进物流配送中心作业流程标准化,促进进(出)货、入库、仓储、流通加工、包装、分拣、配送等作业流程各环节的精准对接,提高总体运营效率。(市港口口岸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特色旅游标准化工程。

围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总体要求,在地方特色旅游、旅游企业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旅游产业标准体系,引导全市旅游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旅游产业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推动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地方特色旅游方面,加强冰雪温泉、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等方面评定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为打造大连精品旅游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在旅游企业监管方面,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研究制定符合大连旅游实际的团体标准,提高大连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旅游局牵头,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农村、特殊人群等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以及殡葬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制修订团体标准,并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

健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利用网络、报刊等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持续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特殊工时管理,完善并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假、高温补贴等规定。大力推进12333电话咨询服务体系一体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12333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大连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标准化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国家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构建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体育示范组织创建工作,启动全市体育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加强体育标准化建设,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基本形成科学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保障体系。开展大连市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形成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构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考核标准体系。

(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

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新型城镇建设各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改革重点领域,加快制定用于指导和评价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量化指标、测算依据、数据采集、监测与评价方法等基础通用标准。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评价以及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配套的标准制定。结合全市特色城乡资源,加强技术标准的制定,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连标准走出去工程。

为提升我市制造业国际化水平,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研制具有自主技术的国际标准,抢占技术标准竞争的制高点。落实国家《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的要求,充分利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有利契机,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努力实现在装备产品输出的基础上,带动技术、服务输出,最终实现标准“走出去”。支持我市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的产品、品牌、技术标准“走出去”。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要,实施大企业带动策略,引导我市机车、轴承、制冷、工程机械、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和石化、造船、建材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实现产业输出、技术输出、标准输出和服务输出并举,最终实现“中国标准”国际化。以大连标准“走出去”带动大连制造和大连企业“走出去”。(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外经贸局、市港口口岸局等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本规划的实施。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的实施进展,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发展政策和措施,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责任分解和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法制建设。密切跟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进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加大对制定标准和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及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主导标准的制定。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创新驱动。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指标,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信息服务。按照全国标准信息网站建设统一要求,规划建设支撑标准化管理和全面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的全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引导企业通过平台自我声明和公开企业标准信息,为企业声明、消费者查询、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提供标准信息的大数据支持。(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加强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市质监局、市文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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