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3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
一、政府投资项目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
1.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和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普通国道网项目和市管地方高速公路项目。
4.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大政发〔2015〕9号,以下简称《目录》)“三、交通运输,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中对应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以下、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5.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二)市建委负责审批的项目。
同级预算内市直建设系统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投资项目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的项目。
1.《目录》“二、能源,热电站”中的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和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
2.《目录》“三、交通运输,公路”中的普通国道网项目和市管地方高速公路项目。
3.《目录》“三、交通运输,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中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以下、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4.《目录》“九、城建”中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5.《目录》“九、城建,其他城建项目”中的非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
(二)市建委负责核准的项目。
1.《目录》“二、能源,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中的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以外的其余项目。
2.《目录》“九、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中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以下、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
1.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如有调整,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2.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未尽事项,由市政府交办的部门负责。
3. 关于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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