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7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16:2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7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7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为大连“两先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一、提高立法质量。规章草案起草单位要在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同时,加强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的相互配合工作,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的,起草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确保立法质量。

二、保障工作进度。规章草案起草单位要本着“修订为主,制定为辅”的原则,组织2017年度规章立法工作。除列入年内审议的制定项目应按计划完成外,列入年内审议的修改项目,要按规定时间完成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修改草案、依据对照表、部门讨论意见、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的报送工作。

三、鼓励公众参与。规章草案起草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96号)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公众反馈。

四、推进预备论证项目。列入计划的预备项目,规章草案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指导和协调。下年度的审议项目,原则上从本年度预备项目中优先产生。列入计划的论证项目,起草单位应当于2017年10月底前将草案和论证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为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做好准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3日

市政府2017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



一、审议项目(6件)

(一)修改《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工商局起草,2月送审);

(二)制定《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市外经贸局起草,3月送审);

(三)修改《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市公安局起草,6月送审);

(四)修改《大连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市城建局起草,7月送审);

(五)修改《大连市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起草,8月送审);

(六)修改《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起草,9月送审)。

二、预备项目(4件)

(一)修改《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市建委起草);

(二)修改《大连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水务局起草);

(三)制定《大连市文明交通行为信用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四)制定《大连市洗浴按摩治安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三、论证项目(6件)

(一)制定《大连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行政执法局起草);

(二)制定《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起草);

(三)制定《大连市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市金融局起草);

(四)制定《大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市林业局起草);

(五)修改《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起草);

(六)制定《大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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