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6〕21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16:3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2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6〕83号文件印发)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xls》(以下简称《目录及办事指南》,请到www.dl.gov.cn查询)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目录及办事指南》

《目录及办事指南》涵盖了37个市政府部门368项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涵盖了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主要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法服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18个行业类别。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均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编制了办事指南,列明了事项编码、名称、类别、实施部门、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理方式、办事流程、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收费、申请材料、监督评价方式、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等21项要素。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中国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列入办事指南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布的同时,相关网站设置专门的网页栏目,进一步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公共服务。

二、实施《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调整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本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遵循合理合法、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以及“谁设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对《目录及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编制并公布《目录及办事指南》,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公布《目录及办事指南》为契机,把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和“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整体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务必于2016年12月底之前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市县、先导区政府部门以及本行业、本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确保这项工作规范有序、科学有效推进。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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