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7〕5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连三山岛海珍品资源增殖保护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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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连三山岛海珍品资源增殖保护区的通告》
大政发〔2017〕53号
1986年12月,市政府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大连三山岛海珍品资源增殖保护区的通告》(大政发〔1986〕196号),设立大连三山岛海珍品资源增殖保护区(以下简称“市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564.97公顷,保护物种为:海参、鲍鱼和扇贝等海珍品资源。201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91号)设立三山岛海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国家级保护区”),总面积为4017公顷,保护物种为:皱纹盘鲍、刺参、光棘球海胆、香螺、脉红螺、栉孔扇贝、栉江珧、紫石房蛤等。市级保护区范围及保护物种均包含在国家级保护区范围及保护物种内。为理顺市级保护区和国家级保护区的关系,规范三山岛海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现撤销大连三山岛海珍品资源增殖保护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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