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7〕5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30:1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的通告》



大政发〔2017〕42号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国家统一决策部署,全国人社系统开展实施,旨在推进社会保险从制度城乡覆盖向参保全民覆盖发展,促进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的一项重要工作。入户调查是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一环,涉及每一位市民参保权益的实现、参保质量的提高。为切实做好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17〕121 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户调查时间

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入户调查范围

经数据比对,筛选确定的我市户籍人口中无参保信息的人员,为入户调查对象。

三、入户调查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常住所在地、联系电话等。

(二)个人参保信息:包括未参保情况、未参保原因等。

(三)个人就业信息:包括就业状态、就业单位名称、未就业原因等。

  四、入户调查方式

根据被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上门入户调查为主,电话联系本人或家属现场登记为辅的方式,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

  五、入户调查要求

(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均佩戴大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证。任何冒充调查人员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个人情况,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三)各级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对登记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并确保数据安全。

(四)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索取其他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市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警。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予以配合,并对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届时,辖区街道(社区)将张贴纸制通告,并明确联系方式。如需进一步了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大连人社12333政策咨询热线。监督电话:83709042.

特此通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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