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7〕1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7〕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实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大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为大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融资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针对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差别化,既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发挥好金融系统支持作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引导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等挖潜增效措施,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坚持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以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为前提,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广大员工的关键作用,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修订后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待国家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后,严格按照新目录执行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经信委)
(七)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地税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九)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适当降低担保费率,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反担保折扣率。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加快推进设立市级再担保机构,承接国家和省级融资担保基金和市级政策性担保资金,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研究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推进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十一)稳妥推进机构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我市民营银行发起设立。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十二)积极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直接融资,以新股发行注册制度、战略新兴板推出为契机,加大企业主板、新兴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推进力度,推进“新三板”上市和企业转板,完善市股权交易中心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能力。推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城投债、公司债、私募债等。(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连证监局)
(十三)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四)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按照相关规定,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外经贸局、大连海关;配合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大连海关、大连银监局等)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牵头单位:市港口口岸局)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较低的出口查验率,大连地区口岸现场出口查验率不高于2%,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牵头部门:大连海关、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十八)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九)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二十一)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对“煤改电”等政策扶持项目企业实行支持性电价政策。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大连供电公司)
(二十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取消房屋档案信息查询费、商品房预告登记费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场地设施租赁费,降低建设工程和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五)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推广多式联运,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市港口口岸局)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推广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等先进运输模式。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二十六)减少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路政管理局)
(二十七)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牵头单位:市港口口岸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八)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根据国家政策安排,适时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的资金支持。(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广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十一)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并协助推广,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从而推动企业提高生产率。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十三)支持创新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三十四)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十五)利用两个市场。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十六)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广大企业职工的作用,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七)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三十八)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加快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和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相关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三十九)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因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国家级新区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四十)分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序推出并切实落实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方案。
十一、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市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四十二)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是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
(四十三)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各部门要适时进行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相应及时调整政策。从2017年起,阶段性报送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阶段性完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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