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7〕1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兵役登记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34:4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兵役登记的通告》



大政发〔2017〕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现就2017年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结束。

二、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籍,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及不超过24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必须参加兵役登记。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登记。

三、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 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的,可书面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四、男性公民凡不参加兵役登记的,不能被推荐和确定为预征对象。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依法处罚。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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