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7〕2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35:00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大政发〔2017〕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1项为部分内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附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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