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7〕2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35:03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大政发〔2017〕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与我市相关的15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涉及调整权责清单的,要按程序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共计15项)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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