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6〕8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37:56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大政发〔2016〕8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大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132项行政职权,其中取消58项、下放26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转为内部事项5项、暂停实施2项)、承接41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取消调整的事项要根据有关规定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承接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大厅以外无审批”原则,集中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下放的事项,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指导培训。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及时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承接能力建设,改进管理方式方法,确保权力接得住、落得实、用得好。



附件:市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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